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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川建发[2007]4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5.10 【实施日期】200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川建发[2007]4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使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四川省建设厅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及《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2、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细则 1 / 3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大师”)是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成立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由四川省建设厅领导、相关处室、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及在川部分大型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省勘察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每2-4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 2 / 3

体评选名额和申报名额分配由“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

产值、代表成果(作品)及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五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 (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三)为了激励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专利或在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引起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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