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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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

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86 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

解 答 意 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能否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在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时,可以竞聘现聘岗位层级中有空缺的高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低等级岗位不足时,能否占用高等级岗位数?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中不同职务层级的岗位不能跨层级占用。同一职务层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数有空缺时,可以用于同一职务层级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但须占核准的高等级岗位数量。

三、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如何计算岗位任职年限?

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前,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或控制比例内,被聘用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时间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岗位任职时间。

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规定的具体条件,首次聘用时依据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时,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及川办发〔2008〕19 号文件,比照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同类人员确定管理岗位等级。

五、新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哪一级岗位?

新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

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六、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如何开展首次岗位聘用?

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符合相应政策规定。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发〔2008〕2 号)印发前,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且执行了相应工资待遇的,首次岗位聘用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位,对不符合川人发〔2008〕2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七、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新进人员如何确定岗位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类在职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情况,综合确定新进人员岗位等级。

八、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能否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后,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 3 年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且本人符合流向规定和新单位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