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及园区环境应急池建设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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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及园区

环境应急池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石化化工企业(名单附后〗,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我厅于4 月30日召开各相关石化化工企业和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参加的座谈会,明确全面加快推进环境应急池建设。现就座谈会议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化化工企业要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法定责任、社会责任,抓紧建设健全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一)所有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罐区储运企业要立即开展现有环境应急池系统的排查整治,包括地面上、地面下应急池(罐〕,要认真检查论证应急废水导流通道、动力提升装备、管道及阀门、双回路电源、自备发电机、备用水泵及水管等是否完好管用、能力是否满足需要,对存在问题或者能力不够的要马上组织整改并于5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应急设施曰常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正常使用。要建设或完善雨水排放口监控、监视及关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口外排。

(二)所有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罐区储运企业要在现有应急池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原料、中间体、产品特性和生产、储运特点,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能够争取足够时间打通其他应急池通道的容积足够大的自流式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在同一个园区或者片区内的,或者彼此相邻的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罐区储运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联动,牢固树立“环保一家人”观念,打通彼此已建、在建、拟建应急池通道,配备能力足够的双向自流或者动力提升设施,实现应急池系统共用。其中福清江阴化工园区内东南电化、耀隆化工、天辰耀隆石化3个企业之间,

泉港石化园区内湄洲湾氯碱、福橡2个企业之间,联合石化、中化泉州青兰山罐区,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应急池共用方案;古雷石化园区内腾龙芳烃、翔鹭石化之间要迅速进行应急池共用通道建设和扩容改造,共同应对可能面临的重大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处置需要,保障环境安全。

(四)中国石油化工(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江阴建涛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厦门鑫海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海洋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企业,要组织本省范围内下属所有油库、罐区储运企业按照上述要求逐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完善。

(五)各相关石化化工企业(名单附后)要在6月15日前将上述要求的整改进展情况和后续整改整治计划分别报送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所在设区市环保局。

二、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抓好区域开发的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建设

(一)全省所有石化、化工园区要切实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要求,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事故废水导流措施,建设功率足够的双向动力提升设施,形成企业应急池、企

业间应急池共用和园区公共应急池三级应急池体系,提升园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石化、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提请并督促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公共应急池建设。

(二)所有处在工业园区、小区的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和油库、罐区储运企业,要提请并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抓紧建设公共应急池。

(三)古雷石化园区、湄洲湾石化园区(含南岸、北岸)、泉惠石化园区,所在地漳州、泉州、莆田市环保局要提请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抓紧建设园区公共应急池。

(四)所有石化、化工园区及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物质特点,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在突发事件环境应急时,能快速调用所需环境应急物资,便于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屨行指导、协调、监管责任,督促推进环境应急池系统建设

(一)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所有石化化工园区、石化化工企业,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其落实企业应急池、企业间应急池共用、园区公共应急池系统建设,并于6月底前将辖区内的园区和企业排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后续整改整治计划报送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要切实加强各地石化化工园区和企业应急池系统建设的督查督导,推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区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