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题库之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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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生产者如否认受害人的权利主张,应就阻碍受害人权利发生的法定事由进行举证。

本案作为特殊侵权诉讼案件,原告方已经证明因使用被告方的产品而造成了人身伤害,原告的证明责任即已暂告完成,产品的缺陷也已推定存在,被告方对此应提供相反的证据加以反驳,否则,原告方的证明责任即告最终完成。被告方的说法仅仅在表面上能够成立,但实质上它忽略了推定法则的运用,因而其说法是不正确的。

40. 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说服下投保,保险公司签发了“老来福终生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刘某因病住院,刘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以刘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给付。刘某遂以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认定刘某带病投保的根据是刘某诊治医院的病历记录,而病历记录中关于刘某投保前患病的记载来源于口述,这种口述是刘某亲属所为。刘某提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依法向刘某说明保险条款,证人为刘某同事。 问:(1)刘某的同事能否成为原告方的证人

(2)保险公司提供的病历记录是属于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是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答案: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刘某的同事能否成为原告方的证人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均可以作为证人,刘某声称该同事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场,则尽管被告方否认,但仍不妨碍其成为原告方的证人,被告方可以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否定其在场的真实性。

证人与原告系同事关系,虽然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并不影响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资格,但是,证人的身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法院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对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加以判断。

再看第二个问题中的第一问:保险公司提供的病历记录是属于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病历记录虽然来源于人的口头陈述,但一旦记录下来,便成为书面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