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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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广西LNG加气站用地控制指标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LNG储罐总容积(m) >180 120<V≤180 60<V≤180 ≤60 3单位用地面积3(㎡/ m) ≤34 ≤30 ≤26 ≤22 总用地面积(公顷) ≤0.9 ≤0.54 ≤0.47 ≤0.2 表4 广西油库用地控制指标

单位用地面积等级 总容积(m) 3(㎡/ m)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五级 >100000 30000<V≤100000 10000<V≤30000 ≤10000 ≤1 ≤1.6 ≤2.3 ≤6.7 / ≤10 ≤4.7 ≤2.3 3总用地面积(公顷) 注:1、加油站: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油罐总容积

2、加气站: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储罐(储气设施)总容积

3、石油库:单位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石油库总容积 4、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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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5年修订)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卫生系统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适应卫生系统项目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广西卫生系统(含学医院、疗养院、卫生院和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等)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三、卫生系统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荒地、劣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卫生系统建设应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配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用地指标及说明

五、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建筑容积率≥0.9,绿地率≤30%。

六、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建筑容积率≥0.7,绿地率≤30%。

七、疗养院建筑容积率≥0.45,绿地率≤40%。

八、医院停车场用地应不超过7m2/床,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提倡建地下停车库,以减少停车场的单独占地面积。

九、卫生系统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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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

行业代码 中类 小类 医院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或类型(病床数) >800 8311 综合医院 600-800 300-600 ≤300 >400 300-400 8312 831 中医医院 200-300 100-200 60-100 ≤60 专科医8315 院 >300 100-300 ≤100 >500 8316 疗养院 300-500 100-300 ≤100 卫生院及社会832 8320 医疗场所 妇幼保健 >50 20-50 ≤20 >800 835 8350 600-800 300-600 ≤300 注:妇幼保健院建设规模人数由保健人员及临床人员组成。

单位用地指标 (m/床) 85 90 95 100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80 120 140 130 145 160 175 110 125 140 85 90 95 100 2亩/百床 12.75 13.5 14.25 15 15 15.75 16.5 17.25 18 18.75 12 18 21 19.5 21.75 24 26.25 16.5 18.75 21 12.75 13.5 14.25 15 行业代码 中类 837 小类 8370 医院类别名称 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站 建设规模或类型(人数) >500 300-500 100-300 ≤100 单位用地指标 (m/人) 44 46 48 50 2亩/人 0.066 0.069 0.072 0.075 注:1、综合医院包括下列活动:综合医院服务、各类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的住院部(住院与门诊分离)。

2、中医医院包括下列活动:中医医院服务。

3、专科医院包括下列活动:口腔医院服务、眼科医院服务、耳鼻喉科医院服务、肿瘤医院服务、心血管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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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服务、胸科医院服务、血液病医院服务、妇产(科)医院服务、儿科医院服务、精神病医院服务、骨科医院服务、传染病医院服务、皮肤病医院服务、性病专科医院服务、结核病医院服务、麻风病医院服务、职业病医院服务、康复医院服务、外科整形医院服务、美容医院服务、其他专科医院服务。

4、疗养院指以疗养、康复为主,治疗为铺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下列活动:各类疗养院、残疾军人休养院、

复员军人疗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各类康复中心。

5、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包括下列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街道卫生院包括下列:街道卫生院服务;乡镇卫生院包括下列活动:乡镇卫生院服务。

6、妇幼保健院建设规模人数由保健人员及临床人员组成。妇幼保健院指非医院的妇女及婴儿保健活动。包括

下列活动:妇女保健服务、幼儿保健服务。

7、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站指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等活动。包括下列活动: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服务、卫生防疫站服务、卫生防疫中心服务、预防保健中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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