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半月谈(公务员考试必度材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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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最大公约数”。

共识不是自然生成,共识往往需要破茧而出,需要合力推进。

每一次的发展飞跃都伴随着思想解放、理论突破。时代呼唤思想解放,改革需要思想解放,它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改革开放和中国梦的前进脚步。对于思想认识之争,既要宽容,又要有底线;对于民主诉求,既要合理引导,又要实践回应;对于文化形态建设,既要强调坚持主流,又应允许百花齐放。

新闻报道在凝聚共识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无论何时、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新闻报道都应牢牢把握和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绝不可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似是而非,摇摇摆摆,更要防止个别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影响和干扰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我国正处在发展关键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和转型升级“换挡期”,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把握正确的思想导向、舆论导向、共识导向,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正确全面地看待消弭分歧、凝聚共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地看待多元与共识、小众与大众、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在凝聚强大共识中,合力推动改革发展。

总之,只有建立共同的社会认知、行为规则,才能保证思想观念的碰撞、不同利益的博弈不至沦为紊乱社会秩序的负资产,而成为推进社会前行的正能量。只有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才能充分激发出社会的最大合力,攻坚克难,推动中国巨轮滚滚向前。

政府购买服务谨防跑偏

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最新部署,意义深远。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关键之举,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地还需谨防跑偏。

近年来,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一方面下大力气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实践证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不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同时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下一步,我们需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是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改变,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处理好购买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系,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借购买公共服务之名,向社会甩“包袱”,出现对政府有利的事情不想很快交出去、对政府无利的事情想很快交出去的情况。地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后,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变成由社会力量提供,但这时地方政府不是没有了责任,他们需要对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

首先必须厘清哪些是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为此,各地应加快研究和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将购买服务的边界予以明确。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以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为目的。为防止社会力量为利润而牺牲服务质量,政府必须把好资质确认和公信力评价的入口关,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保证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购买服务的本质在于用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核心要件包括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等。因此无论是委托、承包还是采购,都应该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在购买过程中应该有充分的竞争、讨价还价、价格选择等,即便是“委托”这种非竞争性的方式,承担服务的对象也应是经过充分市场竞争“过滤”下来的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组织,“委托”过程中也应有充分的定价谈判。

在各地的探索中,曾经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直接委托其下属的非营利组织,或者组建非营利组织直接管理并委托服务的情况。对此我们必须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契约式的市场行为,而绝非“上对下”的行政行为。

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制定严格的招标、评估、监督的法规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动态管理,还应建立充分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实

现第三方独立机构监督、媒体和公众监督。要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与一般性政府采购不同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人不是政府自身,而是社会公众。因此,“购买”的资金更应纳入严格的公共预算管理。目前,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彩票收益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我们要坚持严格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以事定费,确保购买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规模应该保持一个稳定的水平,使得资金投入与当地的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等相匹配,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还要坚持渐进和同步的原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复杂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各地购买公共服务应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渐进提升的过程。我们既要防止因资金配套不到位而导致的“上热下冷”,也要防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从财政分钱的逻辑出发一哄而上。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要与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同步推进,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努力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共赢关系。同时要有效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防止地方政府借购买服务“收编”社会组织。最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也要与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购买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

因戾气暴发在商场砍人,因停车纠纷将幼童摔死,因上访不果向公交纵火??接接连连的个人暴力事件,一经报端、网络披露开来,便引发民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情绪,也牵动起舆论对社会文明的深沉拷问。

也许只是日常的偶然事件,也许只是媒体的集中曝光,但人们还是从弱势欺负弱势的凶狠和个体报复社会的恐怖中,感受到了世态人心的浮沉,观察到了社会矛盾的潜显。

我们应当谴责并制止,所有的暴力都是对文明进步的悖谬,所有的仇恨都是对包容和谐的颠覆。同时,我们也当追问和求解,是什么在催生人性之恶?如何从源头祛除社会戾气? 首先让人警醒的,是同样被媒体频频聚焦的行政暴力的蔓延和危害。

尽管法治政府、行政文明的建设进程正在加快,但是,人们还是不时看到身边发生的另一种乱象:有城管队执法,或围殴村民,或爆踩商户;有保安队截访,限上访者自由,向上访者施暴;有联防队治安,轻则伤人筋骨,重则夺人性命;更有那些强行征地拆迁逼人上高楼进社区的,引发了一次次平民拼命抗争,酿成了一场场群体冲突事件??

当然,一些政府官员总会在第一时间出来先自划清界限:他们都是不在编的临时工。可是,百姓都很明白:这些临时聘用人员毕竟都是政府的雇员,他们的这些举动.毕竟都是履行政府职能的执法行为。而且,在矛盾冲突的善后中,这些政府官员展现出的也多是纵容包庇,百般推脱,竭力掩盖真相,甚至以维稳之名,动用强制力量高调介入,加剧冲突。这一切,与现代政治倡扬的法治政府、行政文明,与现代领导必具的群众观念、人文关怀,相去何其遥远?

不能回避,政府行为自有其或大或小、或积极或消极的示范效应,从而与民众情绪生成着无形的传导和互动、撞击和强化,负面的甚至产生以暴易暴的社会冲动。 往深处延伸,我们则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流失和追寻。

让每一个人都能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近年来广大民众最强烈的呼声。收入不公,让弱势群体倍感生活压力的沉重,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已接连敲响“中等收入陷阱”的警钟。更为显眼的是财富不公。看一看网络拳报的那些官场上的“房叔”“房姨”“房姐”,坐拥几十套房产的财富神话如何能轻易制造出来?再看一看许多乡村,土地被政府强行低价征占、被资本强势集中流转,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被何人侵夺?更深层的则是权利不公。在制度的缝隙中,在政策的扭曲中,权力的寻租与资本的依傍相链接,垄断更多的发展资源,占有更多的发展机会,攫取更多的发展红利。利益的多元,社会的层化,给底层民众带来的,不仅有制度性的分配不公,而且有等级化的人格歧视。一些自恃“有身份”的特权者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一些标榜“有身价”的暴发户气粗如牛,肆无忌惮,不时还冒出一些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的雷人雷语,那种野蛮的专横和赤裸的炫耀咄咄逼人。当底层民众的心中涌起一种对生存发展的无力感、对人生梦想的挫败感和对尊严体面的羞辱感,任何一点新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