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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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

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4、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 5、职称评定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

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

2、股级以上的干部任免。 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 2、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等。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2、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

3、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 4、一次性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

5、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贷款、投资。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程序

“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部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一)对重大决策监督的程序要求

1、会前告知。部门(单位)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通知派驻机构。

2、出席会议。相关会议,派驻机构无特殊情况一般派员参加。

3、会后备案。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部门应将该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报送派驻机构备案。

(二)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监督的程序要求

1、对有关拟任人选,部门应在研究决定前将名单提交派驻机构征求意见。派驻机构要及时向驻在部门反馈所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2、参与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过程监督;

3、对重要推荐和表彰事项,部门(单位)应在上报前将拟推荐或表彰对象的名单,报送派驻机构征求意见,或者邀请派驻机构参加会议研究确定。

(三)对重要项目安排监督的程序要求

1、部门(单位)对重要项目安排进行集体决策,其程序要求按会前告知、出席会议、会后备案的程序执行;

2、重要项目安排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告知派驻机构;

3、重要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机构报送办理情况。

(四)对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监督的程序要求

1、部门应在每年初将本年度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计划报送派驻机构备案;

2、每一笔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完成后,部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报送派驻机构备案。内容包括: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资金调动或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部门(单位)有关会议纪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其它相关资料。

三、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

(一)凡属部门党组(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部门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并做好决定落实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派驻机构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监督,对执行决策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纠正建议。

(二)认真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监督程序。坚持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三)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实、视情节轻重、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等处罚。

德城区纪委第二纪工委 监察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三重一大”工作报告表 附件

“三重一大”工 作 报 告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