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汇编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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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订状态:D/O 程 序 文 件 SJY/QEO-B-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情况。同时,对全年各部门实施纠正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4.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形成的全部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6.2《内部审核签到表》 6.3《内部审核检查表》 6.4《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 6.5《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分布表》 6.6《内部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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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SJY/QEO-B-14-2015

1目的

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产品质量、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以验证产品质量、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得到满足,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持续满足预定的目标的能力进行确认,对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进行监视和测量,为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管理体系运行的监视和测量,主要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以及每月联合检查等活动对管理体系、污染预防和安全生产进行监视和测量。

3.2 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设备、生产环境、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污染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监控。

3.2技术科负责对产品质量符合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3.3生产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工序进行自检,特别是特殊和关键工序工艺参数以及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控制。 4 控制程序

4.1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1.1 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宜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

4.1.2各部门在确定适当的监测方法时,就其过程对产品要求的符合性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应考虑监视和测量的类型与程度。

4.1.3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各过程包括管理活动、资源提供、策划实现及测量有关的过程。各过程应根据本厂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过程具体的管理目标、指标。为保证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需进行相应的监视和测量。

a) 技术科负责组织使用质量例会、控制图等方式,对质量形成的关键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对图形、数据分布趋势分析,明确过程质量和过程实际能力之间的关系,以确定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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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过程结果的质量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时,技术科科应及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定出责任部门,对其从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类规程、生产环境及检验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当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生产科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理批准后,交责任部门实施,生产科负责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c) 为确保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管理目标、指标分解表》对各部门、车间所涉及到的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定期考核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d) 综合办公室每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理体系运行、环境污染预防以及安全生产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所出现不符合部门或车间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监督检查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e) 生产科负责日常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符合规定的要求。 4.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2.1技术科负责编制《产品检验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2 进货检验和试验

4.2.2.1对购进的原辅材料,综合办公室及时将原材料的质量保证书交生产科,通知技术科进行检验或验证。

4.2.2.2 检验人员依据《进厂原料验收标准及检验规程》和《工艺技术操作流程》进行检验分析、表面质量检查,记录检验结果,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判定,技术科长复核,加盖检验专用章,送报检部门和生产车间。

4.2.2.3 检验或验证合格产品由生产科组织入库,检验不合格产品,由质检人员重新抽样进行二次检验,仍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4.2.2.4 原材料急需放行控制

a)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投产使用的进货,由有关车间填写“急需(例外)放行申请表”,副厂长批准,生产车间方可领用,做好记录和标识,并通知生产科。

b) 质检人员对急需放行的进货及时取样追检,不合格的立即追回或采用补救措施。 c) 不能追回或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原辅材料,本厂不执行“紧急放行”。 4.2.2.5 进货产品的验证

质检人员依据《进厂原料验收标准及检验规程》进行抽样验证,并记录检验结果。 a) 生产科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 验证不合格时,质检人员在记录上标“不合格”印章后,送交技术科,技术科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产成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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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质检人员应按《产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查、测定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填写测量记录,由技术科长复核。

4.3.2急需例外放行的产品,由副厂长批准或顾客同意后执行放行,技术科应加以标识,并跟踪该批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4.4 监视和测量记录

4.4.1本厂对所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均应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保存各自的监视和测量记录,包括: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记录、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检查记录、产品检验、试验和验证的记录等,做到各项记录清晰、准确,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4.2 所有产品放行检验记录,均由负责放行的授权检验人员签字或印章。

4.4.3在检验和试验中判定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或《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置。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程序》 5.3《岗位操作规程》 5.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5《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6《产品检验规程》

5.7《进厂原料验收标准及检验规程》 6 记录

6.1 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记录表

6.2 管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表 6.3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6.3 产品质量检验记录清单 6.4 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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