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邮储银行合规大讨论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邮储银行合规大讨论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b8534ed83d049649b6658f8

3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一下的罚款。

2.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1、62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75条第2款,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者,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根源分析

“阳泉案件”为代表的“垒大户”现象,是一个违规的反面典

型,而且这不是个别现象,在个别省、个别地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的是,这不是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在个别分支行,是个别领导默许、授意信贷员这么去做的。中后台本来是监督、把关的部门,本就应该树立不讲情面、严格制度、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反而帮助作假,这个违规问题很严重。

1.违规根源类型

仔细分析起来,这些违规现象的发生,主要是有些人不能正确认识合规与发展、创新与管理等的关系。有人将合规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合规就是太规矩、太老实,会影响收入目标的完成,会影响自己的“位子”、“票子”、“帽子”,只要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不发现,就可以为所欲为,主动冒险违规。在违规操作方面,“不想按章操作、不会按章操作、不能按章操作”,“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关系代替纪律”等。这些违规现象的根源可总结为善意违规、被动违规、无知违规和制度违规等四个方面。

(1)善意违规

有些违规行为主观上是善意的,是从集体利益角度出发的,但客观上是违反了制度要求,产生了不良影响,埋下了风险隐患,甚至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要认识到善意的违规也是违规,在严格防范和查处恶意违规的同时,也要警惕善意的违规。

(2)被动违规

主要是按照领导违规要求、上级机构违规指示来办理业务。这种违规行为发生范围比较广,尤其是在基层机构更为突出。领导授意、默许信贷人员违规操作;部分中后台监督检查部门,不但不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甚至还直接参与作假等。

(3)无知违规

主要是对监管规定、规章制度不了解、不熟悉造成的违规。许多银行员工,尤其是年轻的员工在办理业务前既不熟练掌握制度,也没有任何业务经验,不按章操作,甚至违规后还不能意识到,“无知者无畏”。

(4)制度违规

制度缺失、制度漏洞、制度内容与监管要求不符都是制度违规的表现。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准绳,如果出现违规,其不良影响将比行为违规更具有普遍性和隐蔽性。

2.违法行为处理

目前,我国关于银行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我行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的原则,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按照“尽职尽责”的原则对一切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追求与处理。

(1)违法机构处罚种类

对违法机构,主要通过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罚种类主要处以罚金的形式。

(2)违法人员处罚种类

对违法人员,刑罚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从业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四、员工行为普遍规范

我们要本着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责、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公平竞争等原则,恪守岗位职责,熟悉本岗业务,处理好银行从业人员与客户的关系、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的关系、银行从业人员与机构的关系,严格遵守道德行为规范和反商业贿赂规范,履行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安全交易、客户至上,创造价值的文明服务准则。

1.道德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