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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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及其他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3500标准)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说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若干政策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

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1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8500-3500)×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4695=5140元。

案例二:黄先生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年终奖金为5000元,新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黄先生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

全年一次性奖: [5000-(3500-28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案例三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

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二、个体户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个体户所得分两段计税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解释】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分步进行。 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