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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220kV主变保护屏

6.1.2 连续生产的装置, 应每4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1.3 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 而影响屏的性能时, 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6.1.4 正常试验大气条件:a) 环境温度:+15℃~+35℃;b)相对湿度:45%~75%;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在上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应对如下项目逐条进行型式检验: a) 温度影响; b) 温度贮存; c) 功率消耗; d) 过载能力;

e) 主要功能、技术性能; f) 静态模拟; g) 动态模拟;

h) 电磁兼容性能; i) 直流电源影响; j) 绝缘性能; k) 耐湿热性能; l) 连续通电; m) 机械性能; n) 结构与外观;

o) 安全(仅测量保护接地连续性和安全标志检查) 6.2 出厂试验

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 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投标方应提供同类设备加盖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专用章的出厂检验报告。

在设备交货之前在投标方厂内进行下列工厂试验项目, 以表明设备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要求。招标方代表参加作为试验见证。

微机保护装置工厂试验项目如下: 6.2.1 结构和外观检查 6.2.2 基本功能试验

装置中各种原理保护的定值试验 各种原理保护的动作时间试验 各种原理保护的动作特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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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回路及联合动作正确性检查 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线性度范围试验 硬件系统自检 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通信检查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检查

以上试验的结果应满足以上三~五的各项技术要求 6.2.3 连续通电试验 6.3 现场试验及调试

装置运到工地安装完毕, 招标方会通知投标方专家到场参加设备调试, 保护定值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按该保护定值进行调试工作, 并进行模拟故障时开关传动试验, 证实保护与其他设备工作正常。

调试完毕后,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设备调试报告。

在调试过程中, 若发现设备存在元器件损坏或不正常工作情况,投标方应负责更换。 6.4 抽样检测标准如下(具体测试根据实际物资品类选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kV变压器保护装置到货抽检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kV及以上断路器操作箱到货抽检标准

6.5 送样检测标准如下(具体测试根据实际物资品类选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kV变压器保护装置送样检测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20kV及以上断路器操作箱送样检测标准

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7.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7.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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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2008)。 7.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7.8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外, 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7.9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7.10 投标方应遵守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7.11 保护柜内的各种元件, 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7.12 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电流承受能力等参数应符合元件额定参数的要求, 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7.13 投标方还应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7.14 如果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合同商务条款执行。

7.15 针对因装置原因导致保护误动或拒动等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高风险产品质量缺陷、需要执行南网公司发布的反措等情况,设备供应商应无条件组织开展插件更换、整机更换或软件升级等产品召回措施。

8、双方工作安排

8.1 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8.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 招标方为投标方现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8.3 设备制造过程中, 招标方可派出到投标方进行监造和验收, 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8.4 投标方收到技术条件书后如有异议, 在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方, 否则认为投标方同意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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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根据工程需要, 可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8.6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 设计联络会应有纪要。

8.7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或配置接线有变化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方承担。

8.8 对招标方的缺陷通知,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48小时内赴现场予以解决。

8.9 投标方每年定期对其产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10 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8.11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2 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8.12.1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 技术说明书;

2) 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3) 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4)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5)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8.12.2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签约后2周内向设计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 技术说明书、设计安装手册;

2) 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 组屏的正面、背面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4)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

在收到设计方最终认可图之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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