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状与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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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状与思考

作者: 王海军

来源:《活力》2019年第09期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院长负责制

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立医院姓“公”,党组织姓“党”,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在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建设“健康中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医院管理制度的五次较大改革

一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建立。1982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扩大医院自主权、改变医疗机构内党政不分现象的重要尝试。于是,各级各类医院陆续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以院长为首的行政管理和指挥系统。

二是“院(所、站)长负责制”的建立和完善。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院长负责制”转型为“院(所、站)长负责制”,提出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开展相应的经营性业务。到2000年进一步重申强化“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此时的院长负责人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提出。200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首次由官方提出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引起了各界关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试点城市设立医院管理中心等独立的医药管理机构,探索“管办分离”。

四是探索“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实现形式。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禁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在公立医院任职,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了医院决策机制,强调发挥专家治院的作用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