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民法,物权,债权,合同等)期末试题(测试题,考试题)(带答案)8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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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试卷(A卷)

考试科目:经济法

年级 层次 教学班 姓名: 学号: 注意:1.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 100 分钟。 2.请将答案依次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3.全卷共四部分16道小题,满分为100分。

一、 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

1、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3、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5、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 单选题(共5题,每题3分)

6、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 )D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7、刘某在十岁生日时,接受了海外亲戚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刘某的独立接受行为( )A

A、虽未经父母同意但仍然有效 B、因未经父母同意而无效 C、因未经父母同意而部分无效 D、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8、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在甲出差的时候,将电脑卖给了丙,丙对此并不知情,于是接受了电脑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由此甲( )C A.可以请求丙返还电脑

B.可以请求丙向自己支付价款

C.不得向丙请求反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D.可以在A和C中任选其一

9、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D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 C.企业所有的汽车 D.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

10、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B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三、 问答题(共4题,每题10分)

11、简述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 答: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两种情况:(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即表意人的真实意思与其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不符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故意的不一致;第二,无意的不一致。(2)意思表示不自由,即表意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其意思的形成是因受到不正当干预而非自由形成的,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受欺诈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第三,危难中的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处于困境或面临危难,为摆脱困境被迫迎合对方而做出的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12、请解释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动产。 (2)从是否要求移转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必须移转占有,以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以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主要应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

(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能享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并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原物所生的孳息。

13、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4、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四、 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5分)

15、甲的亲属患突发性脑溢血住院,需住院费4万元,乙以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6倍的高息借给甲万元,甲在事后觉得利率实在太高,心理上难以承受,便向乙提出给付原约定的一半利息,乙不同意,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利息。 问:(1)甲可以以什么理由申请法院变更该借款的利息?(2)法院应否支持甲的请求? 答:(1)甲可以所订的借款合同的利息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变更该借款的利息(回答乘人之危也可以)。(2)法院应该支持甲的请求。因为在订立合同时,乙利用了自己的优势,使甲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失去公平的合同,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消的合同,法院应该支持甲的请求。

16、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4月1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其履行义务的地点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3)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请求返还运费。根据合同法,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