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条文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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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浅谈城市排水措施

我国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已多次遭遇暴雨袭击,尤其进入6月后,特大暴雨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和西南地区愈演愈烈——广西暴雨、江西暴雨、江苏暴雨??上海被淹、南京被淹、南昌被淹??南方告急!!!

下这么大雨本是因气候异常,但下雨排不出去导致内涝就不是老天的原因了。近几年从北京“看海”到上海变“海上”,无一不透露出了现代城市室外排水能力的不足。

2014年2月10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新版规范中与雨洪管理相关的部分内容。

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

1.1径流系数并非一成不变,其大小与降雨特征、地表特性、土壤特性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概念化使用径流系数时,可大致认定某特定区域的径流系数基本稳定;但在模型模拟过程中,若具备相应条件,应进行长期多降雨事件的模拟,尽量规避单次降雨事件模拟可能引起的误差。

1.2地区径流总量的控制成为本次规范修编中增加的唯一强制性条文,3.2.2A中规定:“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本条文的提出,对于地区开发的综合性控制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补充相关说明或技术导则加以明确。如“怎样理解“地区开发”的范畴?改建后的径流量如何确定,是相对径流量还是绝对径流量?”等等。

新版规范的补充说明也提到:“可采取的综合措施包括建设下凹式绿地,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和小区道路等可采用渗透性路面,促进雨水下渗。”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削减径流总量,但如果是新建地区,从未开发状况整体转变为开发时,若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径流系数可能从0.10~0.30升高到0.45~0.70。在部分较极端情况下,地表的渗透并不能解决多产生的径流量。

对此,美国的部分州目前采用“相对径流量”的概念,要求在相同降雨重现期下,开发后降雨径流的峰值流量不超过开发前的水平。这样并不要求径流总量保持绝对不变,而是尽可能延缓、削减洪峰,充分利用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并避免过高的流量对排水管道和受纳水道造成严重的冲刷和侵蚀。可供选择的控制手段也

从单一的促进渗透丰富为渗透、过滤、调蓄、延缓排放等多种综合手段,整体效果更佳。

1.3暴雨强度公式的选择。新版规范中的条文3.2.3规定,“具有2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地区的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但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仍沿用2000年甚至1980年以前编写的年多个样法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受此影响,在建立城市内涝防治体系时,常常遇到城区排水与流域防洪的设计重现期无法匹配,进而导致市政排水标准和流域防洪标准无法衔接。

本次条文修编从基础上为市政排水与流域防洪标准的衔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二者设计重现期的匹配。

模型应用的综合思考

2.1模型方法的适用性分析。新版规范的条文3.2.1中要求: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

近年来,模型技术的不断成熟、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以及成功应用范例的逐渐增多,为城市排水工程设计和优化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可能。应当尽快编制模型法应用的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对新版规范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从而推动其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2.2模型方法的准确性分析。模型的准确性与模型技术的成熟度以及基础数据的完善度密不可分。目前,用于城市排水系统模拟的最为广泛的综合性模型主要是SWMM、InfoWorks和MOUSE三类,这3大类模型均具有数量不等的产流、汇流模块,可以实现对水量、水质的连续模拟。

然而,目前在国内的模型应用过程中,仍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①基础数据不足,且精确度欠缺。②模型参数本地化水平不足,限制了模型的应用。③模型概化过于简单,效果难以充分验证。

内涝防治体系的思考

3.1内涝防治体系的构建。新版规范中首次提出了内涝防治系统的概念,并明确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并要求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其中特大城市的重现期规定为50~100年,地面积水标准细化为: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 cm。此外,新内容也对道路设计和排水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3.2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在新版规范的总则中,添加了以下条文:“1.0.4B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措施。”近年来,许多大城市都遭受了严重的内涝灾害,一方面要归咎于极端天气的频发;另一方面还与非工程措施的不到位有关,因此强调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非常必要。

3.3局部重点区域的考虑。新版规范中,对中心城区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立体交叉道路等重点区域的排水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

以立体交叉道路为例,将其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从3年提高到10年,且位于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要达到20~30年,同时明确不具备自流条件的,应设泵站排除;针对立体交叉道路应控制汇水面积,宜采取设置调蓄池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定的设计重现期等。

新版规范将内涝防治设施具体为:源头控制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综合防治设施,而又将作为源头控制措施之一的雨水渗透设施拎出作为单独章节,可见对于雨水渗透设施的重视。规范明确要求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宜低于40%,同时下凹式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25 cm,如此量化的要求较之过去,具有更高的操作性,也更有利于在源头上实现雨水的渗透和径流的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