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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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与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 3.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1.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2.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法律规定。

2.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间的相互关系:(1)刑事诉讼法任务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关系;(2)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3)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罚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4)准确、及时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5)正确应用法律的要求及其同准确查明犯罪事实的关系;(6)从程序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具体体现及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意义;(7)教育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的要求和具体体现。

3.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或目的的要求及其同各项具体任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概念,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等的含义和要求,明确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含义、要求和意义。

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内容的确定及其法律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

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职权原则

职权原则即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规定。侦查

权的概念。检察权的概念。审判权的概念。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权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及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除公、检、法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伙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同侦查职责、检察职责、审判职责的一致性。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意义。

第三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刑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规定。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非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实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意义。

第四节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即依靠群众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依靠群众原则的规定。依靠群众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实行依靠群众原则的意义。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性质的关系,依靠群众原则同唯物史观的关系,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我国公安、司法工作优良传统的关系,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动员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关系。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的具体要求。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要求,以事实为根据同以法律为准绳之间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其他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意义。

第六节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规定;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由实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区别对待的关系。 实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实行这项原则同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更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关系,实行这项原则同反对和防止封建特权的关系。

第七节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分工负责、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规定。分工负责的要求。互相配合的要求。互相制约的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 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目的。正确贯彻执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意义。第八节法律监督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原则的规定。法律监督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

第九节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宪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要求。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包括的三方面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 实行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意义。

第十节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规定。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实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意义。 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与无罪推定的区别。

第十一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 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的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应当包括的三方面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权利的保障。法律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的控告权。 实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

第十二节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原则的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犯

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形;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立案阶段的处理。侦查阶段的处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审判阶段的处理。 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的原则的意义。

第十三节刑事司法主权原则

刑事司法主权原则既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和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公民的犯罪。 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含义和要求。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赦免权的外国人犯罪的处理。实行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意义。第十四节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规定。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内容。实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应当履行的手续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意义。

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辩护制度、指定辩护、委托辩护、强制辩护、非强制辩护的概念,了解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的任务、地位、权利、义务和辩护活动,以及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了解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的概念,明确回避制度的意义,适用回避的人员,法定应当回避的理由,以及有权解决回避问题的人员、组织和处理回避问题的程序。

第一节辩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关于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规定。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权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赋予的辩护权的行使。

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保证。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保证。 实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合理和民主精神,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意义。

辩护制度的概念。辩护制度的主要内容。辨护人的辨护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辨护的区别:目的不同,辨护的性质不同,辩护的条件不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形式。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意义:有利于全面了解案情,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要求,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