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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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的意义

(一)可以使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及时得到应有的制裁;(二)可以使不应遭受刑事追诉的无辜者及时得到保障;(三)可以体现诉讼活动的教育功能和作用。

第二节各类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1.死刑命令的签发与执行期限。2.停止执行的法定情形。3.监场监督。4.执行死刑的方式、场所和要求。5.执行死刑后的处理程序。6.死刑执行程序中须解决的三个问题。

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判决的执行程序。

三、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程序

四、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程序

五、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程序

六、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

一、执行变更的概念

死缓执行变更的程序:变更的法定条件:在死缓执行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报请变更的机关。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裁定变更的机关以及程序和期限要求。裁定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以及程序。

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的条件。监外执行的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遵守的规定。

二、减刑和缓释

减刑、假释的提请机关。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死缓、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程序及裁定法院。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程序及裁定法院。拘役的减刑程序及裁定法院。管制的减刑程序及裁定法院。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减刑程序及裁定法院。

三、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新罪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的机关以及审判的法院。新罪追诉的程序。 漏罪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的机关以及审判的法院。漏罪追诉的程序。

四、对错判的反映和申诉处理程序

(一)狱内侦查的侦查机关及侦查管辖的范围。 (二)狱内侦查诉讼程序在侦查行为上、在强制措施上、在侦查终结程序上的特点。

第四节执行监督

一、执行监督的概念和作用

执行监督的概念。执行监督的作用。

二、执行监督的内容

执行监督贯穿于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根据执行阶段的任务不同,可将执行监督分为交付执行的监督、监外执行监督和减刑、假释监督。

交付执行监督的内容。监外执行监督的概念及程序。减刑、假释监督的概念及程序。对错判、申诉的监督程序。

第二十五章狱内侦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狱内侦查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狱内侦查的性质,狱内侦查权的效力。

第一节狱内侦查概述

狱内侦查的概念。狱内侦查的性质:狱内侦查是狱政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狱内侦查还是一种特殊的狱内管理措施;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环节。是稳定监管秩序,加强劳动改造场所安全的重要保障。狱内侦查的任务。狱内侦查的方针: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狱内侦查的效力。狱内侦查的属人效力。狱内侦查的属地效力。狱内侦查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狱内侦查的特征

狱内犯罪的特点。狱内侦查的特征。侦查对象的特殊性。侦查范围的有限性。狱内侦查的隐蔽性。侦查战略的防御性。侦查任务的双重性。

第三节当事狱内侦查中的问题与对策

狱内侦查措施的适用问题。狱内侦查的检察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