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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

院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年级:10级 姓名:葛然

学号:Z01014253

日期:2012学年上学期

论知识产权法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也是我们国家领导人综合分析世界发展大势和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其核心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实施以来,我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实践证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而这一切,都跟知识产权法的建立与实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它当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首先是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和保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确立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对侵犯创造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其次是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许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主体将一无所有。可以想见,若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则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生产环节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励才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而且用法律保护这种专有权的实现。

中国知识产权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命,在创新型国家体系中,知识创新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知识经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创新,因此可以说知识经济的产生是知识创新的当然结果。知识创新决定知识经济发展的成败,而知识经济的探索性和创造性反过来也要求知识创新。

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发展及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知识创新,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对社会科学与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上文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产生的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首先,知识产权法有很好的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界都是已经取得共识的。其次,知识产权法有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此外,知识产权法还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形成发明创造成果实行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机制,发明创造工作只能依附于实际生产才能成为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后,发明创造成果的有偿许可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有偿转让的机制的形成,使得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能够赖以谋生的职业。不仅如此,知识产权法还有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科技信息传播迟滞和许多家传秘方、家传绝技失传的消极后果,致使许多科技成果需要人们重新研究开发,从

而造成科技研究开发方面的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样的发明创造方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进步的周期。

总而言之,建设创新型国家,离开了创新谈建设是没有意义的,而谈到创新,知识产权法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知识产权法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石。不仅如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调节作用对稳定知识经济社会知识和信息的流通秩序是极为重要的,无论是构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都对知识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知识经济不仅要靠国家的政策加以维护和保障。知识产权法作为以无形资产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制度必将发挥其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保障作用。知识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以激励和推进。而知识经济的知识流通秩序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加以规范。知识经济引发的社会关系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加以调控。所以说,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关键一步是尽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民族的创新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发展,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才能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