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666a93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00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聘用岗位等级条件依据赣人社发【2010】20号文件。 四、岗位竞聘

岗位竞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一般应采取逐级竞聘的方式。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的限制。岗位聘用起算时间为聘用情况正式上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之日。 五、不占岗位职数聘用的情形

首次聘用完成后,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不占岗位职数聘用:

(一)根据赣人社字[2010]408号文件,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或任原职务满8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周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

(二)根据洪人社发[2013]399号文件,计算至当年11月30日止,年满50周岁,工龄30周年(女性放宽至25周年),且聘任现岗位满5周年(岗位设置首聘前已任相应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可连续计算)

的,九级职员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三)根据赣人社发[2013]81号文件,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止,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同层级不同等级累积计算)满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现聘等级岗位数,以上人员在退休之前,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参与竞职上岗,聘用到更高等级岗位的,须占相应等级岗位数。 六、聘用合同签订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2-3年。 七、岗位聘期考核

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八、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以前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技人员,根据本单位所设置的岗位,现聘岗位为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下一层级内低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的,应先办理该层级最高等级(单位所设岗位中)聘用手续,再予解决中、高级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问题。此项工作于2014年2月底前完成。除以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