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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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排污收1、按照规定,全面完成排污申报工作; 执行排污收费相关规定 费制度 2、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有缴纳凭证。 12 排污许3.3 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可制度 1、按规定及时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证按年审要求,按时完成年审。 20 3.4 环境监实施环境监测管理 测制度 1、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2、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自测,完整保存2年内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或委托监测报告; 3、有主要特征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 4、有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 5、按照环境标准要求对车间排口、排气筒排放水、气污染物进行控制的,应给出对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 6、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7、按要求定期将环境监测报告(数据)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存档管理。 16 1、按规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得6分;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得3分;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得0分。 2、足额缴纳排污费,提供有效缴纳凭证的,得6分;未按 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得3分;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 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得0分。 1、按要求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得15分;未按规定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得9分;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暂扣、吊 销排污许可证的,得0分。 2、按规定按时年审排污许可证的,得5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或申请变更、换领排污许可证的,得0分。 1、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得2分; 2、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自测,并提供企业自测记录(要求保存2年以上)的,得2分(没有主要特征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的,不得分); 3、有无组织排放源的,提供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得2分; 4、按照环境标准要求对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进行控制,给出对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得2分; 5、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5%的, 得3分;75%≤自行监测完成率<95%的,得2分;自行监测完成率<75%的,得0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6、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的,得2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7、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75%的,得3分;55%≤公布率<75%的,得2分;公布率<55%的,或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的,得0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1、上一年度签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污染减排任务,按 期完成,并通过考核的,得15分。 环保目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按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按责任时3.5 标责任责任书任务 限企业完成列入责任书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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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遵守国家和地方法无行政处罚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命令执行良3.6 罚与行律法规,落实环保相关好。 政命令 制度规定。 30 强制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按年度列入省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3.7 清洁生产审核 按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产 核与辐射安全执行和地方核与辐按照国家和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3.8 与防护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制度 10 积极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得30分;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次,罚款不超过10万元的,得15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或罚款总额超过10万元;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得0分。 1、规定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取得审核评估批复文件的,得5分; 2、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并取得审核验收批复文件的,得5分。 按照国家和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 项措施的,得5分。(核技术利用企业) 5 四、环境应急管理(50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得4分; 2、按规定程序评审、发布和备案的,得4分;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得1分; 4、重大风险源做到“一源一事一案”的,得1分; 5、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得4分。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得3分。 得分 4.1 应急机制 1、组织制(修)订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与体评估、发布、备案; 制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注:重大风险源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到“一源一事一案”) 4、积极主动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按照重大危险源标准识别的方法和程序,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 2、环境危险物质(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三致”、ODS、POPS)有清单明细; 3、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有清单明细; 14 4.2 应急预警 4.2.1环境风险源识别 6 1、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有工作结论性报告的,得2分; 2、能够提供环境危险物质清单明细的,得2分; 3、能够提供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清单明细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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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风险防范设施 4.3 应急 设施 环境应急设施 涉及废水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三级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为风险单元级,包含围堰、导流沟、导流池等;二级防范设施为工段事故池,包括连接一级、二级的管网、阀门等设施设备;三级防范设施,包括全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的事故应急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端污水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系统) 涉及废气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二级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包括报警设备、除害塔和喷淋装置(喷水、喷氨水),二级防范设施包括密闭、回收装置) 1、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消防、气防、医疗、水泵、风机、电信、车辆等)符合要求; 2、环境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急救物资、个人防护设施、中和剂、吸附剂、覆盖物等)贮备齐全; 3、环境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指挥系统、急救人员等)处于应急状况。 10 1、依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要求的废水风险防范设施的,得5分; 2、依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要求的废气风险防范设施的,得5分。 5 4.4 应急 能力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是否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签订救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协议; 2、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3、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7 4.5 环境 标识 1、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 2、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标识牌; 3、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识牌; 4、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标识牌,并实施环境标识管理 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5、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源标识牌; 6、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设施标识牌。 8 1、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的,得2分; 2、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物资, 并符合规范要求存贮的,得2分;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组织机构、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可达现场的要求的,得1分。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有相关文件,应急队员有防护设备;或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并提供救援协议合同的,得3分; 2、每年按计划开展环境应急培训,能够提供相关文件、影 像、图片,说明不少于一次的,得2分; 3、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能够提供影像、图片资料的,得2分;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得1分;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1、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示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中相关规定的,得2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志的,扣1分); 2、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中相关规定,得2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规定进行标示的,扣1分); 3、环境风险源设置醒目的标识牌的,得2分; 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环境应急设施设置醒目标识牌的,得2分(每发现1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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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50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1 厂区 环境 1、厂内有无恶臭气味,特殊异味; 2、厂内有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 3、厂区内构筑物是否整洁、完好; 4、厂内物料、废弃物、产品等是否规范堆存,标识清楚;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有无明显积尘厂区环境整洁、美或污物堆存; 化 6、厂区道路、物料堆场、裸露的土地是否硬化或绿化;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是否清理拆除; 8、企业是否对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 9、化工厂、冶炼厂厂区外围是否建成绿化隔离带。 16 1、厂区内无恶臭、异味的,得2分; 2、厂区内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的,得2分; 3、厂区内构筑物整洁、完好的,得2分; 4、厂区内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存贮场所规范的,得2分;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整洁,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的,得2分; 6、厂区内道路、物料堆场硬化,裸露土地实施绿化的,得2分;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及时清理拆除的,得2分; 8、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的,得2分。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和环保文化建设活动, 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影像、图片的,得4分。 1、定期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得1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得6分;未公开或经查实(或媒体曝光),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环保宣传,情节严重的,得0分。 2、未因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得6分;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1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得3分;因 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得0分。 3、经查实无环境信访、投诉的,得12分;有3次以下(含3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的,得6分;有3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或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得0分。 环保文开展企业环保文化有具体的企业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和环5.2 化建 建设工作。 保文化建设活动。 设 4 1、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信息公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5.3 开与社息; 及社会监督工作。 会监督 2、媒体监督; 3、群众投诉。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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