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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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率。 5 2.2.1操作管理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2、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添加药剂、更换物品等; 3、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工艺指标与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4、定期开展废水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5、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6 2.2 废水处理设施 2.2.2运行管理 1、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 4、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15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 2.2.3排污管网规范管2、排污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 理 3、废水无漏排现象; 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计量器。

10 1、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并在辖区县级环保部门备案的,得3分; 2、根据国家要求,按年度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运营情况的,得2分。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 2、按照操作规程人工添加药剂等物料,并有相应记录的,或机器自动添加药剂物料的,并有自动加料数据的,得1分; 3、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2分; 4、定期开展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 5、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 1、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 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 (完好率=完好的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100%,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全部废水处理设备)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 (运行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 4、废水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 (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废水无泄漏等现象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废水排放安装流量器进行记录,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得5分。 —17—

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是否实现彻底2.2.4厂区实施雨污分分流; 流 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按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2、建立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定期开展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4、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8 2.3 废气处2.3.1操作管理 理设施 6 2.3.2运行管理 1、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 4、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15 1、厂区排污气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 2.3.3排气管网规范管2、废气无漏排现象; 理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是否有收集装置或集中排空装置。

10 1、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及雨水彻底实现分流,清污排水管网清晰的,得4分; 2、按规范要求建成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得4分(此项仅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 2、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3分; 3、定期开展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 4、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 1、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 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 (完好率=完好的废气处理设施数/全部废气处理设施数×100%,废气处理设施数包括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设施)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 (运行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 4、废气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 (70≤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7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 1、厂区排气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废气无漏排等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有收集治理设施或防护措施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全分值)。 —18—

污染物2.4 排放达标 企业大气、水污染1、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 物及厂界噪声应当达到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 环保要求。 50 1、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90%的,得35分;75%≤达标率<90%的,得20分;50%≤达标率<75%的,得10分;达标率<50%得0分。 2、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得15分;超标0dB(A)<超标值≤5dB(A)的,得10分;超标值>5dB(A)以上得0分。 1、排污口设置规范的,得4分;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的,得2分;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得0分。 2、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要求台(套)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 得2分;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得0分。 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得2分;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的,得0分。 4、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在线联网,联网在线报告数据,正常运转率≥90%以上的,得5分;60%≤正常运转率<90%的,得2分;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60%的,得0分。 5、在线设备按季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得1分。 1、完成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的评估的,得2分(评估要求对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利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缺少一个方面扣1分); 2、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建成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场所的,得2分;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措施符合规范的,得2分(凡发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按照环保规定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完成生态恢复的,得2分; 5、停止使用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完成封场的,得2分。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95%的,得10分;8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为<95%,得5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80%,得0分。 1、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 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的,得18分;“基本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得0分; 2、按要求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得2分。(核技术利用企业) 排污口2.5 规范化整治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行 1、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2、是否按期完成建设; 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运行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14 一般工业固体2.6 废物处置 1、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其要点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利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评估; 2、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场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生产、销售、使用、进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口,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染或产生二次污染。 4、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生态恢复; 5、涉及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6、合理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20 危险废危险废物和放射性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物与放2.7 固废的收集、贮存、运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要求; 射性固输、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2、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废管理 20 —19—

2.8 生态 保护 1、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2、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 选址布局、资源4、尾矿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正常运行; 利用、开发建设工程5、尾矿库澄清水是否全部回用于选矿系统; 中生态保护的落实。 6、尾矿库运行正常,并有记录。 7、符合国家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复垦计划,复垦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32 1、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得9分; 2、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得4分; 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得9分。 4、尾矿库有安全许可证,并在效使用期内的,得2分; 5、尾矿库澄清水回用率在80%(含80%)以上的,得4 分; (70%≤回用率<79%的,得3分;60%≤回用率<69%的,得2分;回用率<60%的,得0分;) 6、尾矿库运行正常,并有记录且保存2年以上的,得2分(保存1年以上,不足2年的,得1分)。 7、矿山复垦应做到因地制宜、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85%以上的,得2分。 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25分) 序号 建设内容 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1、每个建设项目均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件的,得3分(参照《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情况统计表》,如有一个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此项不得分); 2、每个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料、污染治 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一致的,得2分; 注:单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履行环评手续,并由环保部门按“未批先建”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1、实施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已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实施环境监理管理的(参照(甘环发〔2012〕66号)执行),得2分; 2、每个建设项目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试生产批准文件(不需要试生产手续的项目除外)的,得3分; 3、每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限符合规定的,得2分; 4、每个建设项目能提供环保验收批复文件的,得3分; 5、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并取得变更环评批复的;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批准的,得2分。 注:发生“擅自变更”、“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情形,并由环保部门按“未批先建”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得分 3.1.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环评及“三同3.1 时”制度 1、每个建设项目应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件; 2、每个建设项目的产品品种、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及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一致。 5 1、每个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 2、每个建设项目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试生产批准文件(不需要试生产手续的项目除外); 3.1.2项目执行建设项3、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文件时间与竣工环保验收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时间不超过3个月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要提供制度 延期验收的许可文件,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4、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验收批复文件; 5、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及批复有变化的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