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之原因与结果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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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一般地说,因果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绝不能由此得出“在此之后便是因此之故”的结论。因果联系是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引起另一现象的内在联系,但不是任何表现为先后顺序的都是因果联系,比如白天之后是黑夜,这是时间顺序,但白天不是黑夜的原因。同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因果关系,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世界上只有因果联系一种形式。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华佗是我国东汉名医。一次,府吏倪寻和李延俩人均头痛发热,一同去请华佗诊治。华佗经过仔细地望色、诊脉,开出两付不同的处方,给倪寻开的是泻药,给李延开的是解表发散药。二人不解:我俩患的是同一症状,为何开的药方却不同呢是不是华佗弄错了于是,他们向华佗请教。华佗解释道:倪寻的病是由于饮食过多引起的,病在内,应当服泻药,将积滞泻去,病就会好。李延的病是受凉感冒引起的,病在外,应当吃解表药,风寒之邪随汗而去,头痛也就好了。你们病症相似,但病因相异,所以治之宜殊。二人拜服,回家后各自将药熬好服下,很快都痊愈了。体现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就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两个患者的病症都是有各自的原因引起的,华佗正是认识到了其病因对症下药,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尽管,在现实中因果关系的表现是多样的复杂的,但因果联系的辩证法完全可用于解释某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某一事件的含义与社会影响,也包括对某一事件发展趋势的展望。整体上着重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当我们把特定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进行单独考察时,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就显现出来了,每一组具体的因果关系都有自己确定的内容,原因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结果是结果而非原因,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这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确定性。如果我们从世界的普遍联系来考察,一切现象都在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与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就转化为原因了。这就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

第二,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原因与结果又是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原因与结果可以区分开来,但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了原因与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第三,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般来说,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大体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三种类型。

以上道理还表明,把握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改造主、客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方面,原因和结果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内在依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根本上与 “天数”、“神意”、“命中注定”等宿命论和神学目的论划清界限。宿命论不注意人的主观能动性,持一种机械的因果论、因果报应论。神学目的论认为上帝是世界的第一原因和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为人类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因为既然一定的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产生的,人们的社会活动就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中引出什么原因

将会引起什么后果的规律性。这是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同时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又是人们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科学预测是对现实活动的后果和未来趋向进行超前的分析,它既要分析近期的结果,又要揭示长远的后果,对种种后果进行综合的考察。同时,把握了因果的辩证关系,也就使人们从根本上理解了反馈原理,从而使人们的活动更具有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它是人类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的一对范畴,是反映客观因果联系的范畴,也是哲学史上较早产生的一对范畴。 一、原因和结果的概念

在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过程中,处在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中的任何一种现象,都必然是由某种或某些现象所引起,而这种或这些现象的出现,又必然会进一步引起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的产生。在这里,那种能够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就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叫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发展的因果联系。

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同时间的顺序性相联系。在客观事物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一般来说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但是,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第一,并不是所有表现为先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第二,作为特例,有些现象的因果联系并不是前后相继的,而是同时发生的。 二、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对立的。原因就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结果就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不能倒果之因,也不能倒

因为果。另一方面,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首先表现在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次还表现为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相互转化。同时,原因和结果的辩证联系,又具有客观的普遍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它的客观性就在于它同规律一样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的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它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三、掌握因果辩证关系的意义

坚持因果关系的辨证性质,全面把握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的发展链条,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多样性,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第一、因果联系的辩证法要求人们在从事当前活动时,一定要估计到它可能引起的长远后果,从而可以有针对性的预先做好计划、措施等项工作,避免顾此失彼或不好的后果发生;第二,因果联系的辩证法要求人们要善于从某一行动的后果中分析其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中引出规律性的东西指导今后的工作,这是不断提高科学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条件,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等皆属于此;第三,因果联系的辩证法在人们学习掌握和运用科学上的反馈原理方面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第四,坚持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原则,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这是我们科学的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客观前提;第五,坚持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在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前提下,要善于对原因、结果及其关系进行全面的具体分析,找出它们相互之间的因果联系,采取相应的措施。既要着眼当前,更要着眼长远;既要着眼局部,更要着眼全局。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卓有成效的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少犯或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