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石塑复合地板、木塑复合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东祥麟(江苏)实业有限公司石塑复合地板、木塑复合墙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14175d7f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77

噪声固废隔声量一般固废仓库危废仓库≥35dB(A)50m250m2

≥35dB(A)50m250m2

000厂界达标排放依托现有项目依托现有项目(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冷却水循环量为2t/h,运行时间按8小时/天计,全年按300天计,则循环水量为4800t/a;补充新鲜水量按循环用水量的10%计,则为480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排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

本项目水量平衡见图1-1,现有项目水量平衡图见图1-2,全厂水平衡见图1-3。图1-1本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t/a

图1-2现有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t/a

8图1-3全厂水量平衡图单位:t/a

(2)供电

本项目新增年用电量约20万度,由经济开发区供电管网供给。(3)运输

建设项目原材料进出均使用汽车运输。(4)通风系统

本项目生产车间内通风良好。5、周边环境现状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项目北侧为纬八路,隔路为江苏业辉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纬七路,西侧为友新光电公司,东侧为滨河路,本项目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项目周边概况具体见附图3。

6、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9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2015本)》,本项目不在其调整限制、淘汰目录之列。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7、规划与用地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属于东台经济开发区北区。东台经济开发区北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建材、电子(不含表面处理)、化工(煤化工)”,本项目属于建材,符合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4。

8、“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建设项目距离通榆河约194m,位于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建设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具体见附图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

表1-6项目所涉及生态重要功能保护区

红线区域名称主要生态功能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二级管控区为除一级管控区以外,东台市境内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1公里陆域范围(其中丁溪河南1060米处起向南1850米两侧(东台经济开发区码头建设)、东台镇与梁垛镇交界处界沟河北端起向南800米两侧(磊达水泥厂码头建设)、界沟河向南3400米处起向南500米西侧(船厂码头建设)部分为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距离通榆河约194m,位于通榆河(东台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不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不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等作业;不使用不符合国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因此符合相关要求。管控区要求相符性分析由上表可见,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的规定。

10(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东台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的《东台市2018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数据及结论,PM2.5和PM10年均值超标,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在《东台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东台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计划》前提下,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内容,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1日对江苏东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评现状监测的数据,何垛河三个监测断面的pH、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各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东台市2018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数据及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在地为东台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符合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水。电能由东台经济开发区变电所供电,水由东台市自来水公司供应,亦不会达到电和水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东台经济开发区,根据《关于对江苏省东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8]13号),开发区不得建如下项目:农药、电镀、石化、钢铁冶炼、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危险品仓库项目及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有放射性污染项目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在东台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