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综合停电管理细则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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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由调度运行方式专责与值班调度员沟通后,按口头申请的方式处理,必要时可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后补办停电申请单。 5.4 停电申请管理

5.4.1 停电申请的填报管理

5.4.1.1 下列停电工作可采用口头申请:

? 故障抢修,8个小时内可以恢复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安全措施、工作范围不变的

配电设备连续故障抢修超过8个小时,可按《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技术标准》执行,不用填报书面申请)。

? 线路带电作业(除需用户停电配合的工作、涉及运行系统变更的工作、涉及需调

度安排运行方式的新设备接入工作外)。

? 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紧急缺陷,需要紧急停电检修的工作。

? 在停电范围不变、安全措施不变、停电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临时增加的不可预见

工作或配合工作。

? 继电保护和安自装置更改定值工作,不改变电网运行方式的。 ? 停电工作完成后发现设备缺陷不能送电的处理工作。

? 发生故障的配网设备,与电网解开并经处理后重新申请接入电网运行,需要设备

停电但不造成电网运行方式变化和用户停电的。

? 不影响电网正常运行的单一开关、保护或安自装置的配合操作申请。

5.4.1.2 口头申请的停电工作原则上应在8个小时内结束,如果当天不能结束且造成重大电网运行方式变化的,必须补办书面申请(配电设备连续工作除外)。 5.4.1.3 口头申请原则上应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向值班调度员提出。 5.4.1.4 停电申请票应由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向调度提出。

5.4.1.5 停电申请票填写人必须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申请;停电申请票申请单位签发人必须由具有申请资质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申请单位审核,报调度和设备部备案。 5.4.1.6 外单位施工的停电申请,由该单位填票人填写,审核人审核后,向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提交。

5.4.1.7 县级供电企业的停电工作涉及地调管辖设备的,停电申请票需经县级企业内部审核,并经县调运行方式专责会签后,提交地调审批。

5.4.1.8 发电厂、专线用户管辖设备的停电申请,可通过公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传至调度,由调度确认停电内容,安全措施及停电时间后,代为填写申请票;也可委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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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的施工单位,持书面委托书直接到调度办理。需电网设备配合停电,需由电网企业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会签后递交至调度审批。

5.4.1.9 涉及接在电网公用线路上的支线用户(支线为用户管辖)设备的停电申请,需由用户向公用线路管辖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用线路管辖部门审核后,并按本细则中电网设备停电计划及停电申请票的要求执行。

5.4.1.10 停电申请票须按以下申请期限申请:

a)计划停电申请票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

b)临时(非计划)停电申请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涉及总调、中调的检修申请单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

5.4.1.11 停电申请单位提交停电申请票时,对于重大技该大修工程(涉及设备启动试运行)、基建工程、配网工程等工作提前5个工作日将经审核批准的停电施工方案交达调度。涉及新、改建设备投运,则需按相关设备投运要求提前向调度提交新、改建设备启动试运行方案。

5.4.2 停电申请的审批管理

5.4.2.1 口头申请由值班调度员口头批复。 5.4.2.2 停电申请单须按以下申请期限批复:

a)计划性停电申请票,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必须提前4个工作日将会签审核后的停电计划申请单递交至地调审批;临时停电申请票,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涉及总调、中调的检修申请单须提前4个工作日)将会签审核后的临时停电申请票提交至地调审批。

b)计划停电申请票,调度原则上应在停电工作前2个工作日批复(涉及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由地调提前3个工作日11:00前批复及递交至相应调度)。临时停电申请票原则上应在停电工作前1个工作日批复(涉及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停电申请单,由地调提前3个工作日11:00前批复及递交至相应调度)。

c)重大缺陷处理和故障后抢修的(非计划)停电申请票,调度在接到停电申请票后应立即审核批复。

5.4.2.3 停电申请票经批复后,方可由值班调度员执行相关停、送电操作及工作许可事宜。 5.4.2.4 停电申请单位应主动登录信息系统查阅停电申请票的批复内容及情况。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每日自行查阅停电申请票的批复情况,及时做好停电准备安排。 5.5 停复电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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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停电前准备管理

5.5.1.1 停电作业前相关申请单位,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根据调度发布的电网安全风险预警通知书做好相关风险预控措施及设备维护、消缺,并将风险响应报送调度。如未及时反馈,调度可取消或推迟停电工作。

5.5.1.2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操作人员(包括配合带电作业人员)应在停电申请票批复的开始停电时间前及工作结束前到达相应的操作现场并做好停、送电操作准备。 5.5.1.3 值班调度员每日20:30前应将次日待执行的停电申请票的批复情况通知相关停电操作执行单位和已签署调度协议的用户,并及时好调度预指令准备工作。

5.5.1.4 多项停送电操作或涉及多个地点的操作时,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按调度要求,根据操作量和设备地理位置分布情况适当分组,拟定各组的操作接令人,并报告值班调度员。 5.5.2 操作管理

5.5.2.1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批复的开始停电时间下达调度操作指令,现场操作人员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调度。

5.5.2.2 值班调度员及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期间遇有操作任务时,由交班人员执行操作,在调度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交班人员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不下令或拒不操作。 5.5.2.3 涉及多个小组的操作时,值班调度员根据分组情况,分别下令给各组的操作接令人,各组操作接令人操作完毕后分别汇报值班调度员。

5.5.2.4 操作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如遇到缺陷或非本身原因无法执行操作时,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由值班调度员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停止操作,更改工作时间或取消工作恢复送电。

5.5.3 停电工作许可管理

5.5.3.1 按照操作票完成所有停电操作后,方可许可工作,具体要求按《中国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执行。 5.5.4 停电工作终结“预汇报”管理

5.5.4.1 变电停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许可人,再由工作许可人汇报调度值班员。 5.5.4.2 输、配电线路停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 5.5.4.3 预汇报人员应在全部停电工作完成前1小时向值班调度员预报。

5.5.4.4 值班调度员接到工作完工预汇报后,应立即通知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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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5 操作人员接到值班调度员预报通知后,应提前到达操作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操作准备。

5.5.5 停电延期及取消管理

5.5.5.1停电工作中发现新的重大缺陷需要处理或非本身原因无法工作的,需延长工作期限时,应按《中国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技术标准》要求办理延期手续。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5.5.2 批准停电时间为两天及以上,且涉及V级及以上电网风险或总调、中调管辖设备的工作,工作开工后,不能按期结束的,须在原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一天向调度办理延期手续。

5.5.5.3 办理工作延期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

5.5.5.4 涉及中调管辖设备停电的停电工作延期,需填写《电网计划变更单》(见附录E-2),并经局生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调度办理延期手续。

5.5.5.5 如因电网特殊需要,值班调度员可推迟设备停电开始时间或指令已开工的停电设备终止工作,将设备恢复备用或投入运行,并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该工作可按已批准工作时长在当日内推迟开工或由调度另行安排。

5.5.5.6 由于气候条件、工前准备不足等原因不具体开工条件的工作,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应在批复的开始停电时间前1个工作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更改工作时间或取消该项工作。

5.5.6 工作终结送电管理

5.5.6.1 变电停电工作结束,应由工作许可人按停电申请票所列项目向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终结。

5.5.6.2 输、配电线路停电工作结束,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终结。 5.5.6.3 值班调度员应确认所有相关工作均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下令恢复送电。 6 检查与考核 6.1 分析评价

6.1.1 各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单位)每月应对本部门(单位)综合停电工作开展停电偏差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促进综合停电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执行,并于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填写偏差分析汇总表报送调度。停电偏差分析要求及规范参见《停电分析表》(详见附录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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