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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 的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作为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职 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考勤、处理考勤数据,执行管理制度。除定期检查、监督人员出勤情

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制订相应的改善措施;每月5日前上报考勤汇总给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后报财务部。

3.2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状况负责;应随时掌握本部门出勤状况,定期讲评。 3.3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条 工作时间管理 4.1工作时间

4.1.1实行每周五天四十小时工作制;

4.1.2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8:00; 4.1.3除法定节日和规定休假日外,员工每天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

4.1.4公司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活动执行期间,工作时间可根据项目进程和项目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考勤,行政人事部监管。 4.2打卡制度

4.2.1公司实行统一的指纹考勤打卡,每天上、下班各一次。 4.2.2公司所有员工须按时打卡,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2.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监督管理,并负责汇总报告员工的出勤情况;财务部据此核发员工薪资。 4.2.4上班未按时到岗,须及时通知考勤人员,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4.2.5因工作需要外出者,亦应在到、离岗时打卡,并通知人事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4.2.6考勤负责人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4.3违反出勤时间界定

4.3.1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者为早退; 4.3.2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未到岗或下班时间前1小时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计; 4.3.3上班时间开始后2小时未到岗或下班时间前2小时早退者,以旷工一日计。

4.4病假

4.4.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每月享有一天有薪病假;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证明。

4.4.2三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开具的证明,面交主管,经允许后方可休息。医院证明及主管签字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

4.4.3如因急病或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请假,事后补办上述手续。 4.4.4员工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5事假

4.5.1公司正式员工全月允许请事假三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4.5.2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可申请停薪留职或离职。 4.6慰问假

4.6.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可享有3个工作日的丧假。 4.6.2旁系亲属去世(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可享有1个工作日的丧假。 4.7婚假

4.7.1公司员工在首次合法结婚时持结婚证享有7天的婚假(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假需提前30天申请,婚假在结婚证填发日一年内有效。

4.7.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婚假15天(含双休日)。 4.7.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4.8产假

4.8.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8个月且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在生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日历天数)带薪产假;对特殊情况者,按政府有关规定的条款和制度予以调整。

4.8.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已婚男员工,持其配偶之医院证明书,可申请7天护理假(限在女方产假期间,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8.3公司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4.9年休假

4.9.1员工到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享受5天年休假,以后每满一个自然年增加一天年休假,15天为上限。

4.9.2年休假须至少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协助主管人员安排好接替人员和工作。 4.9.3首次年休假天数按照入职满一年起至当年(公历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办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9.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4.9.4.1当年休产假、婚假者;

4.9.4.2年度内事假累计15天者,病假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4.9.4.3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9.5员工的病假、事假可申请用年假冲抵,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因工作原因在年度内未休完的年假,可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核实,按天核发工资。 4.10加 班

公司提倡“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作风,原则上不存在“加班”,但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在休假日或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员工不得推诿,同时将视为加班;如因个人原因来不及完成应完成工作量而需要延时工作的,将不视为加班。

4.10.1凡需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核签后提交公司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送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临时需要加班而来不及填写《加班申请表》者,须于加班次日补写《加班申请表》,未填写《加班申请表》而加班的一律不视为加班。 4.10.2人事行政部将结合《加班申请表》与考勤卡记录给予计算加班时间。 4.10.3加班餐费标准18元/每人每餐。

第五条 处理程序 5.1 未打卡

5.1.1未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擅自外出、未打卡或未通知考勤负责人的,视为迟到或旷工。 5.1.2员工正常上下班未打卡,经考勤人员多次提醒仍不改正者,视同旷工处理。 5.2迟到或早退

5.2.1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扣发1元,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每分钟扣发2元,当月第一次迟到免于处罚(仅限30分钟以内的,超出30分钟按实际迟到分钟数*每分钟扣发金额来计算);每月迟到超过3(含)次,处警告一次并在原有扣发基础之上再扣发50元。

5.2.2当月累计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或累计迟到超过五次者将予以记大过一次,并扣发200元。 5.2.3对履教不改者,予以停薪、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5.3旷 工

5.3.1一个月内旷工半日者扣发100元; 5.3.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予以警告处分;

5.3.3当月旷工累计二天者扣除当月薪资的30%,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3.4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者,予以劝退; 5.3.5对履教不改者,终止劳动合同。 5.4病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