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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17条 抽水试验。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工作,应执行《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此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单孔或小口径孔群抽水试验: 1、资源勘探阶段无抽水资料。

2、对含水层的富水性、影响范围、边界条件均不清。

3、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进行大口径(地面直通式)抽(放)水试验前,选择孔位时。

二、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应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孔群抽水试验。试验方法一般应按非稳定流要求进行。

三、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同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应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试验。

四、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适当加长延续时间。

五、孔群和大口径孔组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涌水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10天。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水位观测。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打专门钻孔测定孔群和大口径孔组的中心水位。

第18条 注水试验。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验时,应进行注水试验。其要求如下:

一、要根据透水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前,应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

四、要连续注入稳定水量,以形成稳定的水位。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19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一、复杂型或极复杂型矿井,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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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时,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连通试验。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岩溶含水层时,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无施工条件。 四、孔深过大或地下水位过深,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五、需要在井下寻找供水水源。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主要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矿(队)总工程师批准的钻孔施工设计,内容包括对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二、掘凿并加固钻窝,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必须安装牢固;钻孔必须首先下好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安装孔口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在揭露含水层之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出封孔报告。 第21条 放水试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试放水的基础上,编制放水试验设计,规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三、放水前,必须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进行一次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水质的观测(测定)。

四、放水试验延续时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天。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水压必须与涌水量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应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资料整理。

第22条 受大水威胁的矿井,用通常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专门凿井进行相似疏干开采试验。其主要要求是:

一、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 二、要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必须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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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要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要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五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

第23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必须认真搜集整理、长期保存。为了使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系统化,应建立以下各类(种)水文地质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7、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0、矿区水源井(孔)台账; 11、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2、其它专门项目的台账。

第24条 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有: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对中等型和复杂型矿井,尚需增加矿区(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断层两盘含水层对接补给关系图等;

4、极复杂型矿井还应增加某些专门性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矿区地下水化学图等。

图纸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三。

第25条 新建矿井应按建井有关规定进行水文地质工作。应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编录成果;

2、突水点卡片、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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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关资料。

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在移交生产时,应根据建井过程中所进行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资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

第六章 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与防探水

第一节 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

第26条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其基本要求是:

一、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27条 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预测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预报内容和方式可参照附录四。

第二节 采掘工作面的防探水

第28条 倾斜长壁综采工作面防顶板水

一、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冒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见附录七)。

二、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三、预计涌水量。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

第29条 防探老空水

一、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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