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充装站标准化措施管理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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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3 主管压力容器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参加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和试车工作。

4 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应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校验情况。

5 技术人员及有关维修、运行人员应参与对安全阀的铅封工作。 6 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应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校验规程,参加压力容器报废技术审核工作,参加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7 压力容器的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包括:

7.1 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7.2 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登记、建档、分类、编号。 7.3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7.3.1 压力容器登记卡。

7.3.2 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压、高压反应压力容和储存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7.3.3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竣工图样,产品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证书,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的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

7.3.4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7.3.5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

料。

7.3.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3.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7.3.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7.4 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

7.5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周期,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6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7.7 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8 各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

9 压力容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压力容器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能贯彻执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10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操作。

11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压力容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2 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出设计参数状态下运行。

13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14 压力容器在运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4.1 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卸压孔及防爆膜)是否灵敏可靠。

14.2 与压力容器的连接部件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14.3 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是否超过许用值。 14.4 压力容器与管道是否发生振动、危及安全运行情况。 14.5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是否有裂纹、鼓包、变形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15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能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生产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单位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时由使用单位安全员现场监督。

16 所有压力容器未经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挖补或施焊。

17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行。

18 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定的年限

周期进行检验,超期未检的禁止使用。

19 设备附属压力容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等)由设备操作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储气罐及储氧罐等由使用单位检查组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每月将检查情况记录上报到上级有关技术负责人。

20 每月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保养的主要内容有: 20.1 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准确,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校验。 20.2 检查外部的防腐情况,保证完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容器和接管的“跑、冒、滴、漏“。 (六)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为保证本中心所用计量器具量值的统一、准确无误,所有新购及在用仪器、仪表均须由专人登记在帐,并向公司计量中心登记注册,纳入周期检定计划。

2、本中心计量器具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计量班组下达的检定通知单,按月送乘检组检定,无论计量器具是否再用,其状态如何,均须按期送检。

3、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公司检定人员签发“鉴定证书”或粘贴“合格采标”,仪表加封,注明有效期。

4、公司不具备检定条件的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中心统一委外检定。

5、设备内附的仪表,在设备检修时或节假日送检,鉴定合格后,公司由计量中心签发“合格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