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案-第六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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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目标】

阐明职业生活、爱情与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帮助大学生培养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践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帮助大学生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 【教学重点】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劳动法》、《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择业观和创业观的树立;恋爱、爱情、婚姻、家庭的内涵及其道德要求;《婚姻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

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的树立;恋爱、爱情、婚姻、家庭的内涵及其道德要求。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1.职业

职业是从业者获得生活来源、建立和扩大社会关系、发挥其在所受教育中取得的专业技能、实现其自身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专门工作活动。职业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由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社会分工的结果和表现,是一种以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这些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与广大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逐渐养成了特定

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因此,职业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的职责规定。

2.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①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目的是从道德角度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

②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其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法律规范,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规定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

③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其一,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特定职业的的职责或价值。其二,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与规范都十分具体,特别是职业道德,往往采取诸如制度、章程、守则、公约、誓词、条例等简洁实用生动明快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与行政纪律结合起来,使之具有准强制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三,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又相互区别。除了内涵、调控手段不同外,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一定职业活动的体他律要求。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在历史上不同暑期产生的一些调控职业活动的、带有道德蕴涵的行规,可以被看作是最早的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

机器大工业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大发展,促成了职业的大分化,职业从宗法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具有了专门化的特征。

职业的发展推动了职业道德的进步,职业道德的种类迅速增加并且在内容上逐渐定型,职业道德的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强化,成为职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上升到了制度和法律约束的层面。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虽然存在职业分工,但职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从业者和服务对象不存在根本利益矛盾。职业和岗位不同,无高低贵贱的差别,只有分工的差别。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优秀成分,体现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全新的内涵。

1.爱岗敬业

什么是爱岗敬业?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热爱本职,就是职业工作者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所谓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与敬业总的精神是相通的,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爱岗是敬业的基础,敬业是爱岗的具体表现,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一个人,一旦爱上了自己的职业,他的身心就会融合在职业工作中。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如:劳模李素丽。

对一种职业是否热爱,有一个个人对职业的兴趣问题。有兴趣就容易产生爱的感情,

没有兴趣就谈不上爱。但每一个岗位都要有人去干,缺一不可。因此,国家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把人安排到各个工作岗位上去。不论你对从事的工作是否感兴趣,你都要从整个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培养兴趣,热爱这一工作,这是基本觉悟的一种表现。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人们比较喜欢的条件好、待遇高、专业性强、工作又轻松的工作,做到爱岗相对比较容易。对于那些工作环境艰苦,繁重劳累或是工作地点偏僻,工作单调,技术性低,重复性大,甚至还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做到爱岗就不容易了。在这种情况下,热爱这些岗位并在这些岗位认真工作劳动的人就是有高尚品德的人。

2.诚实守信

所谓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诚实的人反对投机取巧,趋炎附势,吹拍奉迎,见风使舵,争功诿过,弄虚作假,口是心非。所谓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诚实和守信两者意思是相通的,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不诚实很难做到守信,不守信也很难说是真正的诚实。

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基本准则。诚实是我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讲信誉、守信用是外人对我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一个从业人员做事,他既代表个人,又代表一个单位,或企业、或政府,如果一个从业人员不能诚实守信,说话不算数,那么他所代表的社会团体或是经济实体就得不到人们的信任,无法与社会进行经济交往,或是对社会再没有号召力。因此,诚实守信不仅是一般的社会公德,而且也是任何一个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作为职业道德,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其基本作用是树立良好的信誉,树立起值得他人信赖的企业形象。所谓信誉,是由信用和名誉合成的。信用是指在职业活动中诚实可信,名誉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名声和荣誉。职业信誉是职业信用和名誉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社会承认一个行业在以往职业活动中的价值,从而影响到该行业在未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北京的同仁堂药店,建店300多年,始终坚持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其店规是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药料选用十分讲究。“产非其地,采非其时”的药材,坚决不用。同仁堂的人说,我们药方虽然可被盗去,但是没有我们精湛的炮制工艺和高度的责任心,还是制不出好的丸、散、膏、丹。同仁堂美名传遍全世界,顾客遍及五大洲,因此使得它的效益也长久不衰。一个企业,如果不履行合同,不重视产品质量,不注重为社会服务,只是一味地打经济算盘,为自己捞利润,那么用不了多久,信誉就会扫地,企业的经营就会萎缩,甚至破产。

3.办事公道

所谓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办事公道是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一个层次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办事公道需要有一定的修养基础。

人们生活在世界上,都要与人打交道,都要处理各种关系,这就存在办事是否公道的问题,每个从业人员也都有一个办事公道问题,如一个服务员接待顾客不以貌取人,无论对于那些衣着华贵的大老板还是对那些衣着平平的乡下人,对不同国籍,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宾客能一视同仁,同样热情服务,这就是办事公道。无论是对于那些一次购买上万元商品的大主顾,还是对于一次只买几元钱小商品的人,同样周到接待,这就是办事公道。

公正是几千年来为人所称道的职业道德,人是有尊严的,人们都希望自己与别人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企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因此人们一直歌颂那些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的清官明主。如宋朝的包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当前我们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市场经济中有平等互利原则,这体现了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因此在经济领域中是要求处事公平、办事公道。目前,人们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都在增强,这要求领导干部办事必须公道,否则,不是威信扫地,就是吃官司。

4.服务群众

所谓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服务群众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从业人员都是群众中的一员,既是为别人服务的主体,又是别人服务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他人职业服务,同时又承担着为他人做出职业服务的义务。因此,服务群众作为职业道德,不仅仅是对领导及公务员的要求,而且是对所有从业者的要求。

5.奉献社会

所谓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主要强调的是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精神。当一个人专注于某种事业时,他关注的是这一事业对于人类,对于社会的意义。他为此而兢兢业为,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甚至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这就是伟大的奉献社会的精神。一个人不论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可以做到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体现。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奉献社会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融在一生事业中的高尚人格。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这四项规范相比较,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同时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

职业道德的五个方面,是不同层次的要求。(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求,是首先应当做到的。做不到这两项要求,就很难做好工作。(2)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比前两项要求高了一些,需要有一定的道德修养做基础。(3)奉献社会,则是这五项要求中最高的境界。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心为社会做奉献的境界,他的工作就必然能做得很好,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1)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2)从相关法律的层次来说,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3)从内容上说,这些法律,既有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又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还有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我们主要讲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一)劳动法 1.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