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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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一般工作程序

(一)成立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民主推选验收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 (三)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走访农户;

(五)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备案需要; (六)与承担单位就竣工验收报告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方法 (一)现场查看项目区面貌;

(二)抽查主要建筑物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抽查工程运行情况; (四)检查新增耕地情况; (五)与农户座谈;

(六)查阅历次验收资料和相关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应责成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组竣工验收报告和落实整改情况,对符合验收标准的,下达验收批复;不能通过验收的,责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组重新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及时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第十七条 由市(州)验收的地方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1.1.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呈报表

11.2.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11.3.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1.1.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呈报表

附件12.2. 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报告 (参考提纲)

一、初步验收工作概况 1.参加验收有关单位

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

2.验收组成员

3.验收依据、时间、方法 二、制度执行情况

对公告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及其他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评价。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列表说明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其经济技术指标,与设计对比分析。

四、工程质量

对照历次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对项目工程质量予以认定。

五、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批准、落实情况。

六、工程管护

工程管护责任主体拟定情况。 七、投资预期效益

预期效益及其合理性、农户对项目的评价。 八、技术档案

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列明已具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目录。

九、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历次工程中间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仍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十、初步验收结论

明确说明项目具备或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出竣工验收日期建议;若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明确再次初步验收时间,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初步验收主持单位应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初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组长 成员 成员 …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