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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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可聘请有专长的职工参加。专门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一)民主管理小组职责:征集提案,开展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督促大会有关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了解和反映职工对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议有关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等;受理职工申诉,对严重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生活福利小组职责:为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实施方案;督查大会有关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协助、监督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评议监督小组的职责:了解职工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议干部的工作;监督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提案征集制度。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机关工会向职工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和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

(3)机关工会召集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初审、立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定。

(4)机关工会(专门工作小组)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情况。

(5)对优秀提案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督查制度。

(1)期中督查。机关工会(专门工作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重点督查。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3)全面督查。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和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作出评价,并视情对执行决议、办理提案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批评和质询。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机关工会应将召开会议的时间、议程、中心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提案表决形式等,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机关工会要建立职工代表定期培训的制度,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职工代表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调查研究等形式。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3)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会务工作。

(4)指导职工代表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5)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大会提案的办理。

(6)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受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申诉。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8)制定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