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拆除重建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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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报备。

(三)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改造实施主体获确认后,持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制作宗地图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制作宗地图。

(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改造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管理局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地价、依据更新单元规划批复确定有关捆绑拆迁责任、义务及约定,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办理其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

第二部分:收购补偿安置 一、基本做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将收购补偿安置工作,主要交由市场运作,按照“谁完成收购,谁有权改造”的原则,收购补偿安置工作主要由收购人和业主共同完成。

二、收购补偿安置工作时段

原则上,只要被收购物业被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内,双方即

可开始协商签订收购补偿安置协议。但必须在收购人申请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前完成协议签订。

三、收购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般应包括双方信息、被收购物业位置面积结构等、补偿方式(房屋损失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款支付约定、房屋交付、房屋产权注销等;以安置方式补偿的,还应约定安置房位置、楼层、户型、面积、装修标准和交付时间等。

四、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除时机

按照现行操作程序,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前,范围内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应予以清拆,即拆除时间应在申请确认改造实施主体以前。

需要注意的是,拆除前,建筑物应已测绘,且涉及移交的公共设施用地的,已完成证据保全等工作,为后续的公共设施用地移交补偿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