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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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公示

2006-07-20 上午 09:52:30 来源: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点击数:1072

前 言

惠州西湖是全国三大著名西湖之一, 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我局于2004年6月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正在编制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该规划于今年6月16日通过了由省建设厅和市政府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对规划修改完善,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来函来电至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人:巫惠斌,电话:0752-2167769,传真:0752-2117632,邮箱:byzx211@sina.com。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了加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为风景资源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特编制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

第02条 编制与实施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0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0298-1999 《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惠州西湖综合整治规划》

国家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 《惠州西湖志》 《惠州西湖新志》

第二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风景资源评价

第04条 景源特征评价

1、西湖风景名胜区与惠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湖城共生的景城关系。

2、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物质特征体现为优美的自然景观,其内涵体现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第05条 景观资源类型

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可划分为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两大类。 1、自然景观资源又可分为水景、地景、生景、天景四类。 (1)水景

西湖:西湖湖分五湖,各有特色:平湖开阔,浮洲四起;丰湖雅致,堤桥纵横;南湖明丽,小巧亲切;鳄湖静远;菱湖幽深。

红花湖:红花湖是西湖的水源,湖区山水交融,步移景异。

东江与西枝江:惠州水景丰富,西枝江蜿蜒曲折,东江雄浑壮阔,两江交汇于东新桥北;西湖东江以拱北桥相隔,江涛湖影融为一体。 (2)地景

岛:西湖湖面上洲岛众多,计有:芳华洲、点翠洲、枇杷洲、鸟岛、鹤屿、百花洲、浮碧洲、披云岛、浮碧岗、集鸥渚、学子洲、绿茵洲、鳄鱼岛。均林木葱郁、绿荫掩映,大部分自成一景,且相互错落,互为借景。

半岛:西湖风景区的半岛特征体现在红花湖最为明显,红花湖岸线曲折,形成多个湖汊,使周边山体延伸入湖水的部分呈现出亦岛亦山的特征,山影交错,步移景异。 山:西湖的山体具有小体量、多层次、低视角、天际线柔和委婉的特征,从而形成秀丽清新的空间格调。 (3)生景

动物:平湖内的鸟岛、鹤屿以及南湖学子洲上,共栖息着约5000多只野生白鹭、灰鹭,在华南城市地区较为罕见。

经实地核实,在西湖风景区规划范围内共有100年树龄以上的古树9株,另有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樟树、水松、水杉等35株。

西湖名景中有红棉春醉、荔浦风清、桃园日暖等景观,均为以植物景观为特色。 (4)天景

西湖有雁塔斜晖、苏堤玩月、象岭飞云、榜岭春霖、花洲话雨等景观。 2、人文景观资源可分为园景、建筑、胜迹和风物四类。 (1)园景:百花洲、浮碧洲、披云岛、南苑等均以造园为主。

(2)建筑:主要有宗教建筑,如准提阁、元妙观;纪念建筑,如东征革命烈士纪念碑、东江人民革命纪念碑;风景建筑,如落霞榭、留丹亭;工程构筑物,如拱北桥、西新桥、明圣桥、圆通桥、烟霞桥、迎仙桥。

(3)胜迹:有元妙观、永福寺遗址、泗洲塔、王朝云墓、陈炯明墓、苏堤、陈公堤、烟霞堤、丰湖书院匾联石刻、飞鹅岭东征纪念地等胜迹。

(4)风物:主要有宗教仪式、神话传说、人物轶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06条 景源统计

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共有主要景点101处。其中: 一级景点21处,占景点总数的20.8% 二级景点27处,占景点总数的26.7% 三级景点36处,占景点总数的35.7% 四级景点17处,占景点总数的16.8%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07条 确定范围的原则

风景区范围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景观完整的原则——保持景源特征和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历史文化延续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独立的原则——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和明晰;

利于管理的原则——兼顾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08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1、范围:东起环城西路,至下角东路交叉口处向北至东江堤、从惠州大桥向西南沿慈云路、含现中医院用地,沿菱湖二路及三路外侧25米,含太保山东麓;西以城市西三环和铁路为界,绕古榕山、紫薇山、小鳄湖;沿新联路、含高榜山、石芽山等红花湖外围山体、绕螺山至花岛;沿鹅岭北路、鹅岭东路、南湖横路,含市一中第二操场至南湖路、环城西路。 2、面积:西湖风景区总面积22.86平方公里。

3、以上范围与2004年上报建设部的风景区范围的主要修改之处是: (1)西湖景区:

东以环城西路为界,将惠州宾馆、规划北门公园纳入风景区统一管理;

北以慈云路为界,将元妙观纳入风景区统一管理,要求周边部分建筑拆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要求中医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将由驻惠某部队通讯营所辖的太保山用地划出风景区; 西部以规划城市西三环为界;

将陈炯明墓及墓后小山、部分紫薇山和古榕山纳入风景区; 螺山西侧核实已批用地红线,调整风景区范围线; 南部将上排加油站以东的部分用地纳入风景区;

要求惠州大学及周边部分职工宿舍、市汽车站、市中心医院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东南部要求市第一中学的第二操场搬迁,将其用地纳入风景区。 (2)红花湖景区:

东侧将规划第十一小学以西和以北的部分空地纳入风景区;

原范围的东南侧主要以红花湖汇水区为界,现范围将规划城市道路和市福利院用地以西的山体纳入风景区;

西侧火车站地区核实已批用地红线,调整风景区范围线。

第09条 外围保护地带

1、范围:东起滨江广场、数码街,至东江南岸;北部以规划的梅湖、杜田、游塘森林公园及其相关山体为界,西部以火车站西区西侧主干道为界;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东部以规划的南山、托盆山、古塘坳、红旗森林公园为界。 2、面积:外围保护地带总面积38.04平方公里。

第10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市区内,是以素雅幽深的山水为特征、以历史文化为底蕴,以休闲和观光为主要功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11条 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指导思想遵循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同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必须与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12条 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