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方法论的二元对立及其超越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社会学方法论的二元对立及其超越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d0f63f8a21614791611281e

社会学方法论的二元对立及其超越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传统社会学方法论面临着整体论与个体论之间、宏观与微观之间及结构与活动之间对立的困境,这种困境的对立有其深刻的哲学根源,即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本文还论述了随着人们对实证主义的不断质疑,对社会学本身的不断反思与批判。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论;二元对立;超越

社会学自孔德提出,得以建立并且发展至今,其理论与方法取向一直存在着分离与对立,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方法论集体主义)和以韦伯为代表的理解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这两大社会学方法论传统,它们的矛盾冲突导致的二元对立主要体现在整体论与个体论之间、宏观与微观之间及结构与活动之间的对立。这三种对立中,整体论与个体论的对立是后两种对立的基础。

随着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欧美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兴起,他们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及消除社会学方法论二元性的主张,西方社会学界出现了许多强调多元综合的全新理论范畴。著名的有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迪厄的建构结构主义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具有不同的基本特征,但它们却基于一个共同认识,那就是试图通过对存在于社会学领域内部各种二元论式思考方式的批判,打破迄今为止相互对立的社会学理论传统,克服并超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并实现它们的统一。

一、二元对立的哲学基础:唯名论与唯实论

在西方哲学史上,中世纪经院哲学内部在有关“一般”(共相)与“个别”(殊相)关系的看法上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了“唯名论”与“唯实论”两大派别的长期对立和斗争。“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的事物(特殊)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概念和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是逻辑的对象。”[1]唯实论则与唯名论的观点相反。唯实论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一般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个别事物不过是一般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形、偶然现象,并不真实存在。

将唯实论与唯名论这对哲学范畴运用与社会领域,来解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便形成了“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唯名论”哲学。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学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焦”,而是自成一类的,社会外在于个人,是一个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对个人具有强制性。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超越个体的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了个体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是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哲学出发,必然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和经验事实角度,才能对社会现象作出合理解释。与之相对,社会唯名论哲学认为社会只是单纯的名称,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存在,个人先在于社会,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行动也不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