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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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意见,把推荐率高、群众公认的干部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拟定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深入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或驻乡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真实反映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的考察材料。三是进行充分酝酿。根据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对各考察对象进行酝酿讨论,并提交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进行酝酿沟通,同时征求县委班子成员、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形成干部提拔调整初步方案。四是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考察酝酿情况,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干部提拔调整工作,邀请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监督指导。会上逐一介绍考察对象基本情况、逐一进行研究表决,集体研究干部任免决定。五是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对调整交流的干部按程序发文任免,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六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干部提拔调整过程中,县纪委派员参加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阶段的全程参与和监督,县委组织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人口部门对

各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发放离任审计通知书,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反映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