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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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客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产权式酒店客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座】 【层】【单元】 号房(以下称该产权式酒店客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产权式酒店客房套内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户型结构为 ,【层高】【净高】为 米。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第四条 客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产权式酒店客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为现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取得现售备案证明】,批准机关为 ,证号为 ;

2.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 ,核发机关为 。

3.该产权式酒店客房土地【已】【无】设定抵押。已抵押的土地证号为 ,抵押权人为 ;【已】【无】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卖人销售该产权式酒店客房。

4.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产权式酒店客房的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 币) 元,总金额( 币) 元(大写: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 【套】【间】出售并计价,总金额( 币) 元(大写: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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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方式付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房价款部分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日数要求买受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房价款部分的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于书面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在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一次性全部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出卖人逾期未退款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按应退款总额的万分之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退还款项为止。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按逾期日数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而未付房价款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 2. 。

第八条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和预告登记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及相关材料向海口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备案确认手续。

如买受人要求办理该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告登记的,出卖人应于本合同书面备案确认之日起 日内,与买受人共同申请办理。

出卖人未按约定为买受人申请办理该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持书面合同等备案凭证单方向海口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第九条 交付条件及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产权式酒店客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产权式酒店客房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各种专项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同时该产权式酒店客房及所在酒店配套设施建设已按照本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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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相应星级(不低于三星级)的标准进行统一装修,具备开业条件。

2.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因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第十条 交接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查验手续及买受人应当携带的证明资料。买受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内,会同出卖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如果买受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可以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委托他人办理。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交付条件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

出卖人交付该产权式酒店客房时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买受人拒绝交接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交付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退房。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买受人原因(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造成出卖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交付后,出卖人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转移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产权式酒店客房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则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产权式酒店客房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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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逾期日数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自双方确认之日由出卖人一次性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自双方确认之日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产权式酒店客房销售后,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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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