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处理知识点汇总(最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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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文的法定分类 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要求 第三章 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四章 公文的处理 第一节 公文的拟制 第二节 公文的办理 第三节 公文的管理

第一章 公文的法定分类

2012年7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同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已经代替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

事业单位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有的地区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知识)科目,每年都有公文常识的选择题和公文实务题。公文实务题就是给定一份有错误的公文材料,考查考生是否能辨别出给定公文材料中的错误。

下面先介绍一下公文的分类。

一、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通行文。

二、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按保密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秘密件、机密件、绝密件。

三、按适用范围分类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要求

一、版头

1.份号

份号就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应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上图中的“苏政发〔2013〕×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除标注签发人的情况外,发文字号通常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

对于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中的“签发人”处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此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主体

1.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在标题的三要素中,有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中的一项或两项,唯有文种不可省略。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标题应编排于版头与主体之间的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