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渝水区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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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渝水区少先队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团委、教体局,有关学校少先队组织:

少先队辅导员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力量,为认真贯彻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聘任办法》的文件要求,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使他们更好地带领少先队员健康成长,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工作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团区委、区教体局拟于今年对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开展重新聘任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具体方法

一、大队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少年儿童,熟悉少年儿童工作,愿意献身红领巾事业;

2.具有中等师范(或相当学历)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少先队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二、大队辅导员的聘任条件

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一所

学校只设一名大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设三个等级可参照下列条件聘任。

(一)副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的聘任条件

从教二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有从事一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的学校大队辅导员,具备以下条件可聘任为副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

1.参加过乡级以上(含乡级)专门培训,并取得过相关部门验印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证书》;

2.具备较为丰富的少先队工作基本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辅导能力,获得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3.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或相关论文(德育、班主任)在乡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乡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加乡级以上少先队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的聘任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有从事三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或任副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二年以上的学校大队辅导员,具备以下条件可聘任为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

1.参加过区级以上(含区级)专门培训,并取得过相关部门验印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证书》;

2.工作表现突出,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1)本人获得过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2)参加过区级以

上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比赛并获奖;(3)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4)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经验作为先进典型在区、乡(镇、街道办)推广;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至少有两篇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或相关论文(德育、班主任)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加区级以上少先队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副校长级大队辅导员的聘任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有从事五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或任教导主任级大队辅导员二年以上的学校大队辅导员,具备以下条件可聘任为副校长级大队辅导员。

1.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门培训,并取得过相关部门验印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证书》;

2.工作表现突出,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1)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2)参加过市级以上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比赛并获奖;(3)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4)所在学校少先队工作经验作为先进典型在市、县(区)推广;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至少有两篇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或相关论文(德育、班主任)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加市级以上少先队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聘任办法

1.辅导员聘任以乡(镇、街道办)为主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办)团委联合教育部门组成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提供具体指导。

2.对于少先队工作成绩突出、理论研究成果显著的大队辅导员可酌情破格聘任。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办)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编制在教师编制内统筹解决,按照事业单位(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聘用制度,并按大队辅导员三个等级的聘任条件实行竞聘上岗。 4.各级要注意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学校须同定级聘任后的辅导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享受班主任津贴,并按相应的定级落实学校同级行政人员相关待遇。原则上辅导员聘期内不得转岗,两年后经考核,如学校同辅导员双方同意续聘,再办理续聘手续。对聘期已满,学校同辅导员双方不同意续聘,或因特殊情况确须变动工作岗位的,应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新岗位的聘期和待遇。同时报区聘任领导小组批准。 5.团区委会将辅导员聘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督查辅导员聘任工作和辅导员待遇落实情况。

二、聘任基本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