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罪犯的矫正教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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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矫正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并非一切从满足服刑人员的个人利益出发,而是从法律对矫正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出发,让服刑人员在矫正教育工作中的需求得到实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也要从监狱及监狱民警的工作出发,让其职业满足感得到实现,共同提升矫正教育的质量。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提升矫正教育质量,首先要使矫正教育的参与各方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力度与兴趣,其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制度上、意识上使矫正教育工作得到创新和发展。

1、矫正教育参与各方应清醒地认识到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在监狱工作中,矫正教育工作并非天下最难的事情,大多数上了年纪的民警都认为,以前矫正教育的方法虽然比较粗糙,但是很管用,罪犯在接受矫正教育的过程中也很少有严重抵触的行为。进入新的时期后,由于种种原因,以及执法要求上的严格与规范,罪犯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借口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放松了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当然,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依法治监真的不管用了,而是矫正教育的参与各方在对待矫正教育工作的认识上产生了偏差。要提升矫正教育质量,参与各方必须首先认识到矫正教育工作是监狱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监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评判依据就是矫正教育工作质量的好与坏。我们不能因为少数罪犯有抗拒矫正教育的行为而束手无策,甚至以单纯的监禁来替代矫正教育,或者以片面的监管安全掩盖矫正教育不力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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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的以下参与各方都必须正确的认识矫正教育工作:

一是监狱领导要高度重视矫正教育工作,并且要想方设法提升矫正教育的质量。

要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罪犯矫正教育工作,关键在于监狱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首先要增强依法实行矫正教育的意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监狱狱务公开的推进与深化,监狱领导要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挤占教学场地、放弃教学课时、默许罪犯长时间的超时劳动等现象的出现,从而保证矫正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要增强矫正教育工作是主业的意识。监狱工作的宗旨就是要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此,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改好率。再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监狱机关各级领导理应是矫正教育罪犯的行家和专家,领导者应该以矫正教育罪犯为己任,经常为矫正教育部门出点子、探路子、做样子,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和培养更多的矫正教育罪犯的精兵强将。监狱领导要确立矫正教育工作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发挥矫正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要把加强和改进罪犯矫正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切实解决矫正教育工作中的问题的矛盾。要对事关矫正教育工作的人、财、物、力予以切实的保障。矫正教育罪犯的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隐蔽性,领导者应有前瞻性的眼光,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监狱领导还要把矫正教育目标和质量指标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体系之中,确立其应有的地位和相应的分值,使矫正教育工作指标成为刚性指标,便于检查和考核。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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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亲自到改造罪犯的第一线做调查、上大课,进行顽危犯攻坚,这样势必会鼓励和带动广大基层民警奋力向前,也只有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才能真正实现正确的决策和指挥。

二是主管矫正教育的职能部门,在当前主要是监狱的教育科,必须为矫正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监狱系统各级矫正教育职能部门担负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项矫正教育业务展开的重要职能,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矫正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罪犯矫正教育工作实践迫切呼唤着矫正教育职能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谋求发展,切实有效地在以下方面奋力开拓进取。首先要根据新时期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当前罪犯思想改造的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当前矫正教育的薄弱环节,选准加强和改进的切入点,摸清当前罪犯的思想实际和行为特点以及改造需求,从而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造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其次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深、做细、做活新时期罪犯矫正教育工作,是矫正教育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再次要努力增强阵地意识和进攻意识。为矫正教育罪犯而规定设置的场地、经费和师资配备发挥着矫正教育工作的阵地作用。

三是监狱民警要以矫正教育工作为己任,以矫正教育质量的提升为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团结进取,努力提升矫正教育质量。监狱体制改革以来,监狱民警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法律对监狱民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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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加具体而严格了,大多数民警都能够依法、公正、文明、科学地执法,而极少数民警却由于种种原因走上了歧途,成为了被执法的对象。也有些民警对当前文明执法工作认识上有所不足,观念上仍然停留在简单、粗暴执法的初级阶段,认为要想做好矫正教育工作,单纯的说教是起不到成效的,只有采用更加严厉的甚至是对服刑人员人身有所约束的手段才可以将服刑人员改造好。笔者认为,这种念头是要不得的,更是导致今后进一步违法执法的导火索,监狱民警必须从心理上彻底摒弃这种认识。矫正教育工作质量的提高,要寄希望于法律的更加完善和监狱领导的正确决策,更要寄希望于监狱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开拓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套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来。当前,在矫正教育工作有一种做法,那就是将矫正教育与劳动改造在时间上、主管民警上都截然分开的做法,笔者认为需要加以改变。监狱民警是一个团队,需要存在一定的分工,但是更需要在矫正教育工作中的合作。大量顽固犯、危险犯、抗拒矫正教育罪犯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原因,而这种简单的改造时间上分工和主管民警上的分工也导致了部分服刑人员钻了空子。如他们利用民警交接班上的时间差,在不同的民警面前表现不同的角色,甚至鼓动及挑拨民警的不和,以达到逃避矫正教育的目的。同一分监区的民警,也因为职能上的分工,除了例行的会议外,有些几个星期也见不到一个照面,这样就很难发现服刑人员在矫正教育中的异常表现,对于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动向是很不利的。因此,在矫正教育工作中,既要重视民警分工的必要性,又要强调民警合作的重要性。对于矫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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