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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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实实习实训计划,整理、保管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 (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 教学系的具体任务为:

(一)负责实习实训日常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实训计划,审核实习实训大纲与指导书。

(三)建立稳定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指派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实训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四)进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检查实习实训教学效果。

(五)开展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保管、上交实习实训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与指导教师:

(一)集中实习实训,理工科专业学生人数达到30人以上、其它专业50人以上的班组,原则上学院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一般不允许一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二)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学院在基地共建单位适当聘用1~2名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除毕业实习外,其它类型实习实训的校内指导教师的数量,以学生人数30人左右安排1名指导教师为标准确定。

(三)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为: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

2、拟订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

3、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和安全,爱护学生,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

4、负责实习实训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系或学院领导汇报。

5、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成绩。 6、实习结束后,向教学系进行书面总结汇报,提交各种材料。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预期的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听从指导,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加强实践锻炼。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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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天记录实习实训内容和进行情况,认真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内容。 (二)实习实训过程中保持与校内指导教师或学院的联系。 (三)实习结束前,总结实习实训情况,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四、毕业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在每年的十一月份,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学院下达毕业实习任务,并印发《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等,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落实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组织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需于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毕业实习计划及毕业实习大纲应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 各学院在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的同时,可将毕业实习与三个方面相结合进行安排:

(一)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结合。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在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调查研究方案,利用毕业实习的时间进行文献查阅、典型调查、实验、分析等,为论文(设计)写作奠定基础。

(二)与学生择业相结合。学生本人申请,可以在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自主实习或自主创业,但必须按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实习工作。

(三)与科研课题相结合。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课题,学生可以将课题研究与实习结合起来,接受课题负责人指导。

第十九条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原则上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安排2名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由班主任和专任教师担任。承担指导实习的班主任和专任教师须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的工作任务。

五、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依据是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表现、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实习实训报告(成果)等。实习实训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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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学生实习实训报告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学生实习实训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费用自理,一般随下一年级进行。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工作结束时,指导教师、教学系、学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教师向教学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指导实习实训具体情况、实习实训效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经批改的学生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表等。

教学系要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经验交流和实习实训成果宣传;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情况、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详实的总结(附典型实习实训材料);本系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等。

学院在汇总各教学系提交的学生实习实训材料基础上,形成学院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总结报告(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总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成绩(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并输入学分制成绩管理系统;开展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提交一份给实践教学管理科)等。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在学院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实训材料按教学档案规定予以保存,归档范围为: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包括学院实习实训内容安排、指导教师的安排表、学生实习实训单位落实情况、实习实训时间及实习实训要求等)、实习实训检查情况记录、学生实习记录、实习鉴定表、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表、教学系和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自评等材料。

六、实习实训经费管理与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各学院按《江西财经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江财教务字〔2006〕71号)等规定,将学生实习实训费用于课程实习、专业实习。

第二十六条 毕业实习经费由学工处审核各院毕业生人数,财务处根据人数下发各学院实习经费,学院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使用。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工作的任务包括拟定实习(训)计划,编写实习实训方案,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检查实习(训)情况,组织学生实习(训)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训)报告、小结、鉴定和上交有关文档资料等。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实习实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按下述规定计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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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工作量=计划周数×额定周课时数

表1:额定周课时数

实习地点 校内 市内 市外 实习实训方式 集中实习实训 8节/周 12节/周 16节/周 分散与自主实习实训 ―― 2节/周 对实习实训时间不满一周时,按(实际天数)/5计算周数。

实习实训工作量由指导老师在每年申报教学工作量时申报,教学系主任根据学院实习实训计划审查学生的实习(训)报告及教师的实习(训)计划和总结,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最后交人事处统计。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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