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三重一大”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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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法庭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法庭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法庭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院党总支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2)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 法庭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4)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 (5) 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6) 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 (7)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法庭党支部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 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3) 法庭干部的培养、教育等;

(4)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法庭业务重要工作情况,法庭党支部内重要工作情况,应当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1) 贯彻执行院党总支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2)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3) 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4) 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 (5) 法庭党风廉政建设; (6) 法庭干警请销假情况; (7) 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法庭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旗法院规定经过院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