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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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市密度管制与分区

第9.1条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分级

一类密度地区:为低密度地区,地块容积率小于0.8。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3层,建筑密度不大于43%。对于居住用地,人口密度约250 -350人/公顷。

二类密度地区:为中低密度地区,地块容积率为0.8-1.5。以多层建筑为主,属高层限制发展区,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6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2%。对于居住用地,人口密度约400 -550人/公顷。

三类密度地区:为中密度地区,地块容积率为1.5-2。以多层建筑和中高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对于居住用地,人口密度约500 -700人/公顷。 四类密度地区:为中高密度地区,地块容积率为2-3。以中高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为主,属高层引导发展区,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30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2%。对于居住用地,人口密度约600 -800人/公顷。

五类密度地区:为高密度地区,地块容积率为3-5。以高层建筑为主,属高层引导发展区,建筑高度可局部超过30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2%。对于居住用地,人口密度约600-800人/公顷。

对于重要节点地区、城市中心区的标志性地段,容积率控制可以突破5的限制。 第9.2条 城市土地使用强度区划

一类密度地区336.24公顷;二类密度地区983.46公顷;三类密度地区391.21公顷;四类密度地区791.64公顷;五类密度地区140.94公顷。

第十章 村镇建设引导发展规划

第10.1条 村镇建设用地发展策略 第10.1.1条 闲置土地再利用策略。

第10.1.2条 农村非农用地集约化发展策略。 第10.2条 改造方式

局部改造:以用地性质调整、危房拆建、完善基础设施为主,大多为近期项目。

成片改造:以提高综合功能为目标,对旧村进行全面改造,建设周期较长,多为远期项目。 第10.3条 近期用地规划

第10.3.1条 对现状老村庄,以“就地改造”为原则,进行逐步改造和整治。 第10.3.2条 科学、合理安置村民自留居住用地和自留工商发展用地。

第10.3.3条 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村民住房,按照就近安置、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原则、以多层公寓式住宅形式预留村民拆迁安置用地。

规划村镇建设用地面积约350公顷。其中,规划保留老村庄面积约112公顷,村民自留居住用地面积约23公顷,村民自留工商用地面积约60公顷,规划新村用地面积约154公顷。

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

第11.1条 规划目标

建立和谐发展的居住生活环境,改善城市景观。 第11.2条 景观特征

第11.2.1条 总体景观特征:山、水、城三者协调融合。

第11.2.2条 分区景观特征:北部山水生态景观区、中部工业特征景观区、南部商贸特征景观区。

第11.3条 景观控制策略 第11.3.1条 景观控制

控制好“一片、多轴、多点”的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景观体系。

“一片”:以白鹭湖地区为核心的自然生态景观区。

“多轴”:核心景观轴、滨水景观轴、生活景观轴等城市景观轴线。 “多点”:大型公园、火车站广场、城市立交等重要的城市景观节点。 第11.3.2条 高度控制

规划区根据规划区空间形态,分为四类高度分区:城市重要商业区和重要节点地区形成高层建筑群(廊),以强化其城市标志区的作用;商业区和重要节点地区外围、主要城市生活区以中高层和多层建筑为主;工业区以多层建筑为主;滨水景观区及主要山体等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地区

以低层建筑为主。 第11.4条 控制要素 第11.4.1条 景观轴线 金石四路——核心景观轴; 惠州大道——城市综合景观轴; 先科大道——城市生活景观轴; 金龙大道——城市产业景观轴。 第11.4.2条 视线通廊

通过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构建城市与自然山体、城市与重要水系的视廊,并保证视线廊道的畅通。

第11.4.3条 景观界面

沿江界面:指紧邻东江沿岸的一个连续的综合城市空间。 滨水界面:指重要水系向沿岸延伸的一个连续的景观空间。

其它界面:指沿城市主要交通性和生活性道路界面,以及大面积绿化、城市广场、自然山体等空旷地段所展示的城市界面。 第11.4.4条 重要节点

指大型公园、火车站广场、城市立交等重要城市景观节点。 第11.4.5条 开放空间

指白鹭湖地区自然生态开放空间和城市广场、公园、城市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 第11.4.6条 人文环境

指城市各类公共空间中人文景观的设计和建设。 第11.4.7条 步行系统 指系统化的步行路径。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12.1条 规划目标

依托“山、水、绿地”等自然景观要素,充分体现“山水—生态”城市设计理念,构建“山水相融”的生态绿化空间,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12.2条 规划原则 第12.2.1条 生态性原则; 第12.2.2条 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12.2.3条 系统性原则。 第12.3条 规划指标 绿化覆盖率≥30%。 绿地率≥2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 第12.4条 布局结构

以规划区北部白鹭湖地区自然山体形成的大面积绿地,道路绿化带、防护隔离绿化带、滨水绿化带等带状绿化以及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等点状分布的绿地。形成 “点、线、面”相结合的

城市绿地网络。 第12.5条 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总面积383.4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08.41公顷(居住区级以上),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86%,人均9.06平方米;防护绿地175.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59%,人均7.61平方米。附属绿地126.68公顷;湿地64.24公顷;自然山体262.46公顷。

第十三章 给排水工程规划

第13.1条 给水工程

第13.1.1条 预测规划区最大日用水量为17.92万m3/d。

第13.1.2条 规划区内给水管网布置呈环状,以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规划管道均沿规划道路敷设,道路路幅大于等于36m时,给水管道采用双管双侧布置。规划给水管最大管径为d1600,最小管径为DN300。给水管道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管顶覆土不小于0.7m。 第13.2条 污水工程

第13.2.1条 预测规划区内平均日污水总量为9.125万m3/d。

第13.2.2条 根据地形走势及污水总排出的方向布置污水管道。规划管道均沿规划道路敷设,道路路幅大于等于36m时,污水管道采用双管双侧布置。规划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1200,最小管径为DN400。污水管道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管顶覆土不小于0.7m。污水管通过排洪渠时,采用倒虹管形式通过。

第13.2.3条 规划区内建一座污水泵站。位于JB-53地块,泵站设计规模近期3万m3/d,远期6万m3/d,控制10万m3/d,占地面积4300 m2。 第13.3条 雨水、防洪工程

第13.3.1条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3.3.2条 东江的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其它排洪沟渠采用2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一天排干。

第13.3.3条 规划排洪渠走向结合现状和新规划路网,适当的裁弯取直,尽可能与道路走向一致,以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改道新排洪渠未建成前,老排洪渠不得废弃填埋。

第十四章 电力工程规划

第14.1条 预测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约为39-62万千瓦。

第14.2条 规划预留1座220千伏变电站。每座主变容量按4X240兆伏安考虑,采用户外GIS型,占地约15000平方米。

第14.3条 本规划新建5座110千伏变电站,每座主变容量均按3×63兆伏安考虑,采用GIS型,每处占地约4500㎡。

第14.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西侧、南侧绿化带预留高压走廊。新建走廊应尽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中心区及重要景观节点处,可考虑采用埋地电缆方式敷设。 第14.5条 220千伏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40-45米,11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35米;110千伏及以下线路远期采用电缆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