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 - SY1002.1-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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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对设计、建设、运行、维修过程中与准则之间的偏差,组织应当进行评审,找出偏差的原因,确定纠正偏差的措施并形成文件。 5.5.2 承包方和(或)供应方 5.5.2.1 承包方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其承包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与其要求相一致。组织应收集承包方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评审,在选择确定承包方的评定过程中应当考虑资质、历史业绩、能力,以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状况等。组织应通过合同准备、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确定对承包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

组织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见5.4.3),告知作业风险,对承包方提供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进行评价。 5.5.2.2 供应方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其供应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与其要求相一致。组织应收集供应方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评审,在选择确定供应方的评定过程中应当考虑资质、历史业绩、能力,以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状况等。组织应采取监造、检验、验收等,以确保供应方提供满足其要求的产品,并对供应方绩效进行评价,以定期更新。 5.5.3 顾客和产品

组织应识别、确定并满足顾客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需求。对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影响应进行评估和管理。组织应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建立档案,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信息资料(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5.4 社区和公共关系

组织应就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影响,与社区内关注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或受其影响的各方进行沟通(见5.4.4),采取适宜的方式向生产设施周边相关方告知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防范措施。参加社区的公共应急准备和响应(见5.5.10)。通过适当的规划和活动,展示组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获取社区各相关方对组织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的支持。 5.5.5 作业许可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作业许可程序,规定作业许可类型以及作业许可的申请、批准、实施、变更与关闭,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通过执行作业许可程序控制关键活动和任务的风险和影响。作业许可内容应包括风险分析(如工作前安全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如能量隔离等)和应急措施,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监督监护、审批及授权等。 5.5.6 职业健康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为工作场所的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采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措施(见5.5.10)。组织应对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现场设置职业危害警示和警示说明。组织应按法规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5.5.7 清洁生产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推行清洁生产。针对活动、产品和服务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时,应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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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案,采取清洁生产措施。 5.5.8 运行控制

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风险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任务,并且不同职能和层次的管理者应当针对这些活动任务进行策划,确保其在相应程序和工作指南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任务,组织应实施并保持:

a) 适合组织及其活动任务的运行控制措施,并把这些运行控制措施纳入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之中;

b) 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见5.5.2); c) 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 d) 与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相关的控制措施;

e) 在有较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隔离等相关安全目视化控制措施;

f) 形成文件的程序和工作指南(如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以及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目标。 5.5.9 变更管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控制因组织内人员、设备设施、工艺等变更带来的有害影响及风险。包括:

a) 确定提议的变更;

b) 对变更及其实施可能导致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和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c) 提议的变更应当经过授权部门或人员的批准; d) 对变更实施程序采取控制措施;

e) 跟踪验证、沟通和培训、信息更新等变更后续管理。 5.5.10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 a) 系统地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或事故; b) 应急准备;

c) 对紧急情况或事故做出响应。

组织应建立针对潜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预案,规定响应紧急情况或事故的程序。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和社区。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做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

可行时,组织也应定期通过演练方式测试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紧急情况或事故的程序,可行时,使有关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

组织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紧急情况或事故的程序,必要时对其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以及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5.6 检查与纠正措施 5.6.1 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对可能具有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运行和活动的关键特性以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a)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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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c) 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 d) 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检查;

e)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和测量是否符合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

f)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和测量事故、事件、健康损害、污染和其他不良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的历史证据;

g) 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其后续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h) 测量和监视结果应用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的考核和评价,且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应纳入组织的整体绩效管理;

i) 根据定性和定量测量及监视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反映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如果测量或监视绩效需要设备,适当时,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5.6.2 合规性评价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评价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可以和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注:对不同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

5.6.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下述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采取措施减少因不符合而产生的风险和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c) 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 记录和沟通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新的或变化的危害因素,或者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则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其实施前先进行风险评价。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相适应,并与面临的风险和影响相匹配。

对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任何必要变化,组织应确保其体现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 5.6.4 事故、事件管理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和事件,以便:

a) 记录并报告已经影响或正在影响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各类事故、事件(包括突发情况或管理体系的缺陷所引起的事故、事件),事故、事件报告应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规定的范围;

b) 确定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工作程序及职责,调查应及时开展和完成,并沟通调查结果;

c) 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故、事件发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缺陷和其他因素;

d) 对任何已识别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应与发生不符合情况时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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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工作程序(见5.6.3)相一致;

e) 事故、事件作为资源在组织范围内进行共享;

f) 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保存。 5.6.5 记录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本部分的要求,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健康、安全与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 5.6.6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b) 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c) 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应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的结果。

组织应基于组织活动、产品和任务的风险和影响以及以前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审核程序,以明确:

a) 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和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能力和要求; b) 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要求;

c) 审核流程,包括跟审核准备、现场审核实施、跟踪验证等审核后续管理。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7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提供给管理者进行评价。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参与和协商的结果;

c) 和外部相关方的沟通信息,包括投诉; d) 组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 e)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f) 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g)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h) 以前管理评审确定的后续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

i)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j) 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符合组织持续改进的承诺,并应包括与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关的任何决策和措施:

a) 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

b) 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目标、指标; c) 资源;

d) 其他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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