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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市县发展总部经济情况专题调

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源[2009]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6.04 【实施日期】2009.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市县发展总部经济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黑财源〔2009〕7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会议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促发展保增长专题推进工作方案》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于近期对部分市县发展总部经济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范围:包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海林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林口县、宁安县、鸡东县、杜蒙县、肇东市、尚志市、延寿县、同江市,以及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牡丹江市爱民区。 1 / 3

二、调研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 》(黑政发〔2008〕38号)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总部经济发展思路、总部基地规划建设情况,引进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

(二)招商引税、留企留税情况。围绕生财和聚财相统一,招商引资和招商引税、留企留税相结合,调查了解各有关市县为增加收入,通过引进企业分公司、产品销售公司(中心)方式增加财政收入情况,采取的优惠政策措施,引进企业上缴税金以及对地方财力实际贡献情况;招商引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调研步骤

本次调研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县调研(6月2日至6月10日)。市县根据调研要求自行开展调查,并将翔实、系统反映本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报省财政厅财源处。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6月11日至6月15日)。省厅组成由厅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王庆江同志为组长,财源处、预算处、税政处等处(室)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深入主要市县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提交综合性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调研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会议要求,保增长、促发展、力争实现“双过半”目标的重要举措,是省厅开展促发展保增长专题推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市县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调研工作取得成效。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市县要抓紧安排专人先行开展摸底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并根据调研要求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 2 / 3

的专题调研报告报省厅财源处。各地在调研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源处联系。联

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451-53606274。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2008年度市县招商引税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引进企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纳税情况 地方实得财力 备注 业名称 序号 投资方注册实际小所得增值其市县税收留向企业返市县实 所在地 资本 投资 计 税 税 他 成数额 税数额 得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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