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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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53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

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

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

7、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8、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

以上8条措施要求,中央驻鲁、省管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或在职员工一千人以上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切实健全完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以母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代替。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0、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参加班组安全会议,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参加安全生产的活动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要有记录。 11、企业要将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更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承诺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的真实性。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本企业责任制文本中,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已全文审阅”的签字并按规定发布执行。

三、开展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复查工作 13、属于危险化工工艺尚未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经复查认为

需要进行改造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对复查认为确实不需要进行改造的,有关企业要提供书面专家意见,连同市局审核意见一并上报省局。

14、对按规定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经复查确认未进行设计诊断或设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进行设计诊断。 15、涉及蒸馏工艺系统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完善蒸馏工艺系统的安全控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5月底前要对辖区内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普遍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事故案例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17、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作业票证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8、企业要专门组织一次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全员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

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局确定二季度在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附后),三季度结合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督查,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

查。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