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及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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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决定执行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6.18审计组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账户。

6.19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6.20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决定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六十日内,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复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起审计行政复议。

6.21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填写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等文书(审计文书格式参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作业规程》)送达、执行、落实情况等,审计组长、所在处(科)负责人的意见及签名、审计机关主管领导的意见及签名和报告日期等。

6.2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应当按照《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做到审结卷成。

第七章 附则

7.1北京市企业化管理的行政部门可参照《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实施。

7.2北京市内部审计机构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所实施的任期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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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审计,可参照执行。

7.3本操作指南未涉及到其他事项,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本指南由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7.5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审计局于2000年3月8日发布的《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北京市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附件目录 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基本格式 1.1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单位) 1.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个人) 1.3被审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提供材料 1.4被审计行政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1.5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1.6被审计人员承诺书 1.7资料交接清单

1.8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1.9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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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审计日记 1.11审计工作底稿

1.12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13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个人) 1.14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单位) 1.1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 1.16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意见

1.17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2. 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附表 2.1行政部门审前调查表 2.2行政部门基本情况调查表 2.3行政部门内控制度测试表

2.4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调查表 2.5行政部门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 2.6行政部门收支情况表

2.7行政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情况表 2.8行政部门经济决策会议一览表

3. 行政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定表 3.1行政部门资产负债审定表

3.2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报酬及纳税情况审定表 3.3行政部门评价指标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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