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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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11.2.6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11.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11.3.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11.3.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11.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11.4.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11.4.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11.4.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 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12.1煤气调度室 12.1.1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 12.1.2调度室应为无爆炸危险房屋,并与有爆炸危险的房屋分开。 12.1.3调度室应设有下列设备: ——应设有各煤气主管压力,各主要用户用量,各缓冲用户用量,气柜贮量等的测量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 ——应设有与生产煤气厂(车间)、煤气防护站和主要用户的直通电话。 12.1.4各使用煤气单位应服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当煤气压力骤然下降到最低允许压力时,使用煤气单位应立即停火保压,恢复生产时,应听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12.2煤气防护站 12.2.1组织 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12.2.2任务掌握企业内煤气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防护人员,有计划地培训煤气专业人员;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平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 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并进行煤气事故的救护工作。 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包括煤气设备的检修,运行时动火焊接等)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护检查,及时提出安全措施及参与安排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气作业。 12.2.3权力 煤气防护站在企业安全部门领导下,行使下列权力: ——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 ——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但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煤气设备的检修和动火工作,应经煤气防护站签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2.2.4设施配置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 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氧气充装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担架、各种有毒气体分析仪、防爆测定仪及供危险作业和抢救用的其他设施(如对讲电话),并应配备救护车和作业用车等,且应加强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