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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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非定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人民币19200元/年(即1600元/月,按12个月发放,其中1000元/月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600元/月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4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9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400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十二个月发放,其中寒、暑假的两个月发放200元/月,其余十个月按等级分别发放500元/月、350元/月、200元/月。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定。全校一

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20%

第二章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所有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以及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年度测评的基础上对其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对研究生的年度测评包括品德行为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文体素质活动等指标,其中品德行为、文体素质活动的权重合计占30%。

测评项目和分值:

年级 二年级 各项目分值 各项目权重三年级 各项目分值 15 40 20 10 15 100 40 0.15 20 0.4 20 0.2 10 0.1 10 0.15 100 1 测评项目 各项目权重课程成绩 0.4 科研能力 0.2 品德行为0.2 文体素质活0.1 导师评价 0.1 合计 1 第七条 课程成绩分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年级)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15% (三年级)

(二)参照广东省评选“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要求,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还须满足下列课程学习的条件: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八条 科研能力分

科研能力分由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项目的加分得出,二年级满分值为20分、三年级满分值为40分。

(一)学术成果加分依据如下方面:

1.在核心期刊或在有CN刊号的普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等同于论文),论文或作品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记,学院进行审核认定;

2.论文被SCI、SCIE、SSCI、EI、ISTP等索引收录;

3.出版学术专著、翻译论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词典等学术成果;

4.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等;

5.学术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加分。

(二)科研成果加分依据如下方面: 1.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得各级奖励; 2.其它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

3.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加分。

(三)学术活动加分依据如下方面(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 1.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一次可加1-3分;

2.参加研学大讲堂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学术报告会每次可加0.5分。

第九条 导师评价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开展科研及在实验室的具体表现给予综合评价,二年级导师评价分最高10分,三年级导师评价分最高15分。

第十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为每人20分,然后视情况加分或扣分,当出现超过20分时先记20分,超出部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

1.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以及校社团负责人,担任学院研究生分会、党、团、班干部,工作满一年,加1-4分。

学院研究生分会、党、团、班干部由学院组织评分;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处指导研究生团委及研究生会组织评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签发至各学院记入研究生品德行为表现得分。

2.研究生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级表彰(非学术性)可加2-12分。

3.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其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研究生,加2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4.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2分。

(二)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