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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苦衷 招标公司左右为难

“招标单位没错,投标单位也没错,一有投诉,说来说去都是我们招标公司有错。”一位在招标公司上班的朋友向记者道出了他们的苦衷。

这位朋友常常学习招投标法,但就是没法“依法办事”,常常昧着良心干事。比如说,一个项目招标,通过评委评标后,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分数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但对不起,分数为第二名的投标单位是招标单位“打过招呼”的,第一名得让位。

“遇到这样的事真的很伤脑筋。因为招标单位是我们招标公司的衣食父母,如果不按他们的意思办,那就意味着我们与这家单位没有缘分了,下次招标肯定不会委托我们。而按照他们的意思办,就肯定要违背良心。”朋友无奈地说。

记者问:“所有的招标过程不都是公开的、透明度很高吗?而且评委们都是随机抽选的,还有检察官等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分数已经出来了,你们还能怎么做手脚?”朋友不愿多作解释,只是说:“有些东西不是你所能了解的。”他还告诉记者,招投标这块领域,应该说大多数是在按章操作,但暗箱操作的也大有人在,有关单位还真的难以监控到位。

“我们有时候真的是两头不是人,不知该怎样做才能让双方满意。”这位朋友说,其实招标说简单也简单,如果你是一名个体老板,有项目要向社会招标,你肯定会睁大眼睛去找那些花钱少、能做事的单位,因为是你自己出钱办事,绝对不会乱撒钱。只有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招标。

堵黑洞 检察官全程监督招投标

去年,南宁市检察院曾93次派检察员对“136”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2003年度南宁市投资60多个亿搞城市建设,其中涉及到114个项目。在这些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投标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环节,没有中标的单位常常抱怨其中“有猫腻”。去年9月,中铁十八局广西分公司向检察人员反映,他们参加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外部雨水改线工程投标的资格预审未能通过,认为评分有误,涉嫌暗箱操作,请求核查。检察人员立即到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调取有关原始资料,并向具体负责该项目资格预审现场的监督人员详细了解情况,最后认为该工程资格预审程序合法、评分准确。检察人员还邀请该公司负责人到检察院,给他们逐项解释被扣分的原因,最终消除了误会。

在南宁市2003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上,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郑重宣布:“‘136’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式启动。”随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136’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点”挂牌,派驻的检察人员随即到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上班。他们主要对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法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评委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分,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受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

去年7月,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会议系统的设备采购进行招投标,因为涉及金额较大,在开标的那天,特意将评标会议设在了市区外的一个山庄,5个评委加上检察员等监督工作人员全部将手机关掉,与外界断绝联系,以防专家评委泄露标底,结果这次开标圆满成功。

读完案例请思考:如何防止招投标中“潜规则”? 案例分析2:

中国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中新社北京八月三十一日电(吴庆才郭京霞)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一日透露,该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去年六月,卫生部就“卫生部二00四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北辰亚奥公司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投标。同年七月,鱼跃公司中标。

对此,北辰亚奥提出质疑并于同年八月向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财政部提起投诉。北辰亚奥认为,鱼跃公司于二00四年才取得“试”字号注册证,不可能有投标产品三年的销售业绩,不符合投标规定。

财政部受理后,责令鱼跃公司提供了投标产品三年内生产和销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经调查取证,财政部认定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随后作出《关于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北辰亚奥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经复议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北辰亚奥仍然不服,以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财政部做出的处理决定仅对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料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而对北辰亚奥公司关于该公司投标产品是否符合投标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财政部即认定北辰亚奥投诉无效,事实不清。对此,法院认为财政部所作处理决定应予撤销。

现该案上诉期已过,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请思考:案例说明了政府采购中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对政府采

购加强管理?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案例分析1:

广州人大代表质疑政府采购节约4亿元

核心提示:据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介绍,自2003年至2006年6月份,政府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但还是有人反映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比市场价格还要贵。

广州人大代表质疑政府采购哪来节约4亿元

市人大代表质疑采购价为何高过市场价并建议电信等垄断行业也招标 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何晓华 通讯员 穗仁宣)为何有人反映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比市场价格还要贵?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昨日,市人大代表对《政府采购法》进行执法检查时提出了以上疑问。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总体来说,通过政府采购的大部分项目肯定是低于市场价。

此外,针对一些垄断行业部分项目规避招标的现象,代表建议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也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采购中心称省了4亿元

据政府采购中心介绍,2003年以来,广州市每年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有80多项,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从2003年4月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停止将部分采购项目委托给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全部自行组织采购。据统计,截止至2006年6月份,共为114,974个(次)单位进行采购,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节约率为11.93%。

听到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高殿瀛马上提出:“3年节约4.04亿元,节约率为11.93%,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真正与商品的市场价做过对比?采购中心的成本是否计算在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还提出:“有些采购部门反映在采购中心购买商品的价格比市场上的价格还要贵,这是怎么回事?”

代表不满“贵价”解释

“我们也经常听到社会上一些类似的声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解释说,“我们发现这些质疑大多集中在对协议供货的某些项目上,协议供货是承诺一段时间内

保证对某个商品的平均价的供应,所以在特定时间会出现价格波动和升高的情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确定供应商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价格上更便宜的供应商没有来竞标的情况,这也可能是导致价格高的原因”。

人大代表高殿瀛听到这个解释很不满意,他说:“你们不是要掌握市场平均价吗?如果所有供货商报价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那你就不要搞招投标嘛,让用户直接去市场购买就行了。”“是不是会经常出现评选出来价格比市场价还高呢?”另一人大代表接着问。

“并不是这样的,总体来说,通过政府采购的大部分项目肯定是低于市场价。而且我们选择供应商主要是从中选出性价比最优的,而不是单纯的最低价。比如电脑一项,政府采购除了考虑价格,还要顾及售后服务、是否属于水货的问题,不能简单拿电脑城配置电脑的价格来衡量。”

建议垄断行业也招标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检查组人大代表透露,目前一些垄断行业的部分项目仍未进场交易,如专业工程中的电信项目、铁路类项目至今未进场招标,石化类项目进场招标率很低。而按规定达到规模标准本应入场的设备、材料项目,规避招标的现象仍然存在。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云平说,应该逐步扩大招投标范围,尤其是要完善垄断行业招投标,将电信、铁路等行业也纳入招投标范围。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永弼建议,为了保证招投标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由国家立法打击围标、串标和非法挂靠。(信息时报)

看完这篇报道,请思考下列问题:

1、您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解释满意吗?为什么?

2、就目前而言,对垄断类行业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可行吗?原因是什么? 3、您认为协议供货方式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4、报道中所说的节约率的计算是否科学?您认为政府采购节约率应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2:

42部门单位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摘录部分)

核心提示:审计署昨天发布2006年第5号审计公告,多部委因预算执行违规操作被通报。其中涉及较多政府采购违规内容。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47.69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