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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政府采购管理案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485471fa8114431b90dd88a

不公平。谈判小组允许投诉人进入谈判并同意其对非实质性响应性文件进行修改,违反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2条第3款第2条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实为据:

投诉人提出评审中还存在其他问题,但监管部门调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部分供应商要求以现场演示代替现场测评,遭到拒绝,投诉人认为有违法律精神。监管部门答复说,《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进行现场演示,谈判小组可以拒绝投诉人现场演示的要求,不安排现场演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抽取检测专家时,纪检人员和用户均不在场,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是,抽取专家是依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纪检人员和采购人不在场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没有看谈判文件,就推翻了前一天开标的结果”的投诉,事实是在综合现场测评成绩与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成交人。监管部门指出,供应商投诉一定要有理有据,即使“有理”也应“有礼”,以免误人误已。

请思考:政府采购谈判包括哪些方面的准备?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后,有哪些解决争议的途径? 案例分析2:

“弃标”背后的秘密

某县于8月18日完成了一项概算为400万元的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第一中标人A公司以378万元的投标价中标,采购人于8月22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可谁知,在8月28日,A公司却主动向采购人提出报告,以投标“不慎”、无利可图为由,自动放弃了中标资格。对此,采购人只得根据有关规定,在没收了A公司3万元保证金的同时,确认了第二中标人B公司以397万元中标。

A公司由于继续履约将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只得做出放弃中标资格的决定,初看起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采购人认为,由于A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价从378万元上升到了397万元,多出的19万元是不合理的。评标专家也认为,A公司的投标价是一个合理的投标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而A公司却甘心白送3万元保证金而放弃中标资格,肯定另有所图。

对此,该县的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了一个调查小组,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明查暗访,终于发现了“弃标”背后的秘密:原来,B公司给了A公司10万元,

作为A公司放弃其中标资格的代价,如此一来,双方各有所得——B公司相当于以387万元中标,而A公司扣除了被没收的3万元保证金外,仍可白得7万元。日前,有关部门已对A、B公司的通谋作弊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结合此案例谈谈如何防止投标人的舞弊行为?

第九章 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管理

案例分析1:

近期,受卫生局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该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公开招标。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允许参与投标,但前提是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本次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45%;在招标文件中还要求,为直观地展示产品形象,应随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宣传彩页。结果参加投标的两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虽然各方面都占尽优势,但终因根本提供不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遭“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厄运。于是两家生产企业就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评审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提出质疑和投诉。

投诉人提出的第一项质疑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材经营许可证......”与法律和事实不符;且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根本没有检查和审核投标商的资质情况,只要付200块钱,登记一下自己公司的名称,即可买走招标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只要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就可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同样可以进入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非自己公司所生产的医疗产品时,则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以,在此次投标中,如果生产企业拟投标的包中含有其他企业的产品,哪怕是附属设备,也要事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就是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读完案例请思考: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要求合理吗?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案例分析2:

违规运作——到底遗害于谁?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大型网站公开招标,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在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中规定,“投标范围为在XX

市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具备独立开发大型网站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在该市注册的4家供应商报名参与了竞争,A与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最终中标。中标结果公示后,有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规定有歧视性倾向,剥夺了外地供应商平等参与的机会;A、B联合体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具备独立开发大型网站的成功经验。

供应商还质疑: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之一是“投标商具备独立开发大型网站的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但联合体中B刚成立不久还没有实施大型工程的成功经验,所以不符合该款要求。

供应商在质疑材料中还反映,中标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成功案例,除其中的一件确实为A供应商的作品且属于大型网站外,其余或为其他供应商的成果,或根本算不上大型网站,所以A、B联合体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来源:中国招标信息网)

分析:您认为供应商对某省采购中心在这次采购中的各项质疑有无道理?为什么?

第十章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

案例分析1:

招投标后面有“潜规则” 记者揭开招投标迷雾

2006年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将正式实施。日前,记者连续接到有亲身经历的读者报料称,“招投标背后可操作的东西实在太多了,这里面有个很深的‘洞’。”记者循线采访,了解到了招投标过程的一些“玄机”。

捅破纸 单位选“高价标” 玄机不言而喻

“真是想不通,这项工程我们认为只要320万元就可以做了,结果招标单位却让另一投标单位以490万元中了标。”南宁市的蒙先生最近向记者报料。

蒙先生是做工程的,近年来,他通过招标渠道做了许多工程,也赚了不少钱。今年5月,他得知广西某大型国有企业有一项工程要招标,便通过招标单位提供的一些资料,向中介评估机构做了估算,该工程预算价约在400万元左右。于是,他根据惯例给招标单位让利80万元,以320万元的底价参与竞标。当时,参与竞标的有9个单位。谁知开标那天,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最后中标的竟是开出490万

元的单位。更令人奇怪的是,招标单位最后亮出的标底竟是500万元。

蒙先生说:“这个标开得太离谱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猫腻。我们同样是按照招标单位的规定制作标书,人工、材料、资质等不会比别人差,为什么招标单位要选择一个高出我们170万元价格的单位?说白了,这是国有资产变相流到了私人口袋。”吕某与蒙先生有同样的感受,只不过他投标的是设备类,而不是工程类。吕说,他在参与竞标广西某大医院的医疗设备时,按招标单位的规定,他们提供同样品牌、型号的设备,技术也不比人家差。但最后开标时,中标单位的价格硬是比他所报的价格高出50万元。他质疑:“招标单位偏好选高价标,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玄机?”

曝内幕 建筑单位吃“围标饭”

招投标过程到底有哪些玄机?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抖出了内幕。

这几年,徐先生多次参与投标,从中得到的经验也不少。他说,法律明确禁止的围标行为就无处不在,尤其在工程招标这块,围标已成为这个行业里的“潜规则”。

比如说,一个搞建筑的老板,不但认识很多国营建筑公司,而且他还可以同时以不同的公司名字挂靠建筑单位。当有工程招标时,只要他们陪标,他一方面承诺给这几个建筑公司以利润;另一方面,他又不惜成本打点招标单位和招标公司,几千万的工程招标,竟可以做到“过五关斩六将”,最后如探囊取物。

徐先生说,虽然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围标,但你就是没法掌握他的证据。因为这一招投标过程都是在按法律程序走的,从招标单位到招标公司,最后到各投标单位,都是那么心照不宣地顺利通过,这就像一个“铁桶阵”,监督单位根本无法从中找出任何违规操作的证据。在一项重大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招投标公司以及投标单位的“圈内人士”,会在这一时段内各配一张新手机卡单线联系,目的是防止监控单位监听,工程招标完后,就将卡扔掉。

徐先生还告诉记者,目前的工程招投标利润比以前少多了,因为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商是做工程出身的,对工程招投标的内幕了如指掌,他们尽量将利润空间压得很低。据了解,以前房地产业刚兴起时,为了攫取巨额利润,投标单位甚至用黑势力来控制中标。

蒙先生也坦白地说,他这次竞标工程也采用了围标的做法。他邀请另外3家单位替他围标,报出的价格都差不了多少。他们事先约定,4家单位不管谁中标,都给蒙先生做工程,其他3家单位只坐收适当的“红利”。开标后,他也明白对方同样采用了围标战术,而且是5家单位抱成一团。他分析自己出局的原因,是没有打通招标单位和招标公司这两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