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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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大明律》 《大明令》 《大诰》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内阁与六部

内阁及其权限 六部机构设置 二、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 通政使司 廷议制度

三、地方省、府、州、县制度 省 府 州 县 四、官吏的管理

科举与选官 考核与致仕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等级不平等原则 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 充军 迁徙 枷号 刺字 廷杖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罪 危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职务上的犯罪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规

土地所有权的形成 土地买卖形式和租佃制 土有所有权的变更 婚姻与继承 二、经济法规

赋役制度 专卖制度 矿冶制度 海外贸易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严厉制裁诬告行为 严禁越诉 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三、审判制度

逐级复审制度 会审制度 思考题

1、简述明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大明律》和《明大浩》的主要内容。 3、试述明太祖朱元璋对赃吏的惩治。 4、论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5、简述明代的司法机构。

地域管辖强调以民间

学习文献

《唐明律合编》薛允升撰 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清朝法制的发展概况和主要内容:了解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以及清朝统治者法制指导思想的时代特性。

重点难点:重点主要掌握清代“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大清律例》的制定与清代主要立法,清代的律例关系,清代的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清代法律内容的发展,清律对旗人特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清代的司法机构与会审制度的发展,难点在于清朝法制的朝代特点的把握上。

知识结构:明代的立法概况,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清朝是中国传统法制走向解体的时期,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进而认识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必然落后,只有不断革新图强,才能赶上世界浩浩荡荡潮流的道理。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 “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从《刑部现行则例》到《大清律例》 清朝的律例关系 《大清会典》的制定 少数民族法规的制定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

内阁 军机处 总理衙门 六部、寺、院、监、府等机构 二、职守管理的法律制度

官吏的选拔 官吏的考核 官吏的监督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

除“五刑”以外,仍存在多种刑罚方法。迁徙、充军、发遣、枭首、凌迟、刺字、枷号、戮尸暂监候与绞监候。

二、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侵犯人身权的罪名 侵犯财产权的罪名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 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的法律制度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中央三法司 地方司法机构 特别司法机构 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九卿会审 秋审和朝审 热审 思考题

1、简述清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清朝主要法典的制定及其特点。 3、简答清朝职官管理的法律制度。 4、说明清朝少数民族立法及其意义。 5、试述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