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海南省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35a0a3c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c1

目录

1 总则 ...................................................................................................... 1 2 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 2 3 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 4

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关要求。

1.3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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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2.1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荫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等资料,对乔木和构筑物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乔木、构筑物和建筑日照投影的遮阴面积之和占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比例,对于普通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达到20%,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达到10%。乔木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计算;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照夏至日8:00~16: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

2.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

(2)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有雨水调蓄功能绿地和水体面积比例计算书、透水铺装比例计算书和相关施工图等资料,对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验收。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2.3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3株/100m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景观园林种植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植物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绿化植物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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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选植物均为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土壤条件的少维护、耐候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2)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植物种类不少于45种; (3)种植区域覆土深度满足表2.1的要求。

表2.1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cm) >30 >45 >60 >90 >150 植物类型 草坪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4)居住建筑每100m2绿地上配置的乔木应不少于3株。

2.4 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景观设计说明和绿化灌溉平面图等资料,对绿化灌溉方式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绿地灌溉应充分结合据喷灌区域的浇洒管理形式、地形地貌、当地气象条件、水源条件、绿地面积大小、土壤渗透率、植物类型和水压等因素采取喷灌和微喷灌等节水高效的灌溉方式,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和《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范》CECS 21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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